第三冊 第一題 救恩
救恩的道理是聖經中最根本的道理,是每一個想要得救的人所必須明白的,救恩的道理也是聖經中最激動人心的道理,因其中實包含著上帝對我們世人的無限大愛,基督為我們所作的無限犧牲,從而也為我們帶來了無限的救恩。關於救恩的道理分三段來查考:
一,救恩的產生
(一)出於上帝的無限大愛。(約3:16.羅8:32.約10:30.來1:14)
(二)出於基督的無限犧牲:
(1) 主在十字架上捨命贖罪時,在心靈中為我們受盡了無限慘痛,作出了無限的犧牲(太27:46.參太26:36-44)
(2) 復活升天後仍將在祂原有的神性外,永遠保留祂所自取的人性,永遠成為人類中的一份子,永遠與我們蒙贖的聖徒同住在一起(約3:16.
14:1-3. 17:24. 啟5:6-7. 22:3)。
二,救恩的內容
(一)赦罪的恩典,也即因信稱義的恩典。(羅4:6-8.
3:23-25)。見第二冊第一題的附註
(二)成聖的恩典,也即因信稱義或說靠主成聖的恩典。(羅7:23,25.
8:4)
(三)永生的恩典。(約3:15,16)
(四)成為上帝的兒女。(約1:12. 約一3:1-3)
(五)和基督的神聖性情與榮耀有份:
今生:和上帝的性情有分。(彼後1:4.太5:48)
將來:主復臨時使我們變化得榮耀,和祂榮耀的靈體相似。(腓3:20,21.約一3:2.太13:43)
三,蒙恩得救的方法
聖經上雖以不同的說法回答了這一個問題,但內容實質都完全相同,茲介紹幾種回答。例如:
(一)『叫一切相信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3:15-16)『信的人不被定罪』,『信子的人有永生』,『信祂名的人有永生』,『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上帝的兒女。』(約3:18,36.約1:12)。對這裏的『信』至少需加以二點解釋:
(1) 這裏的信,必須是真實的信,必須信而悔改,求告主名,才能得救。(徒2:38,29.
3:19.可1:15. 約一1:9. 羅10:13)。因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是不能使人得救的。(雅2:26)
(2) 這裏的信,必需是永遠不斷的信(原文為今恒動體),必須信到底,才能得救。(來3:12-14.提前6:12,19)
(二)『你們要進窄門,..引到永生,那門是窄的,路是小的,找著的人也少。』(太7:13-14)
窄門:指救恩的門。只有信而悔改的人,求告主名的人,也即重生的人,才能進入。
窄路:也即不斷信而悔改,離罪成聖,並聖而又聖的道路;也即不斷背起十字架,跟從主的道路。走窄路須走一輩子,走到離世,走到主再來。
(三)『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太19:17)。對此經文也須加以兩點正確的解釋:
(1) 對上帝的誡命,不僅應遵守它的條文,而也當遵守它的屬靈精意(太5:21-32)。
它的屬靈精意,實質上是要我們在自己的思想、言語、行為上完全聖潔無罪,並不斷存著愛上帝愛人的心,盡到服務、行善、傳道救靈的責任。
(2) 必須時刻不斷藉著信心,靠賴主的救恩,去遵守之。因我們時時不斷需要主的寶血來洗淨我們一切違背上帝誡命的罪,時時不斷需要主的靈來恩助我們遵守誡命而成聖。(約一1:9.羅7:24,25.
8:3,4. 約15:4-8)。
附 註
得永生與進天國是同一件事:一,太19:16,17,23,24.
二,路18:29-30. 三,可9:43-47.四,約3:3,9,14. * 路光 *
第二題 救恩和律法的關係
救恩和律法的要道是聖經中最根本的要道,是每一個基督徒所必須明白的。我們基督徒是靠恩得救的,而不是靠律法得救的。靠律法得救是不可能的,因律法只能使人知罪,卻不能赦免人的罪,況且我們自己也沒有力量遵守律法。因此沒有任何一個人能靠自己遵守上帝律法而得救。幸虧有主的寶血能洗去我們違背律法的罪,有主的恩助能使我們遵守律法而成聖,因此我們是必需靠恩得救的。但是靠恩得救的也必須遵守律法。我們若不肯遵律法,也就等於有罪而不肯悔改,那麼主的寶血也不會赦免我們的罪,我們也根本不可能靠恩得救了。因救恩的功用本是為了赦免我們違犯律法的罪,並幫助我們遵守律法而成聖。其實救恩和律法的功用,也是互相配合,相輔相成,缺一不可的。
一,從消極方面來說
(一)律法的功用是使人知罪。(羅3:20. 7:7.約一3:4)
(二)救恩的功用是除去人的罪,包括赦免人的罪和幫助人戰勝自己的罪。(太1:21. 路1:77. 羅1:16. 7:14-25)
二,從積極方面來說
(一)律法的功用是為人提供一種成聖成義,愛神愛人的崇高道德標準。如十誡的屬靈精意,實質上是要我們在思想、言語、行為上完全聖潔無罪,並不斷存著愛神愛人的心盡到服務、行善、救靈的責任(太22:37-40),是要我們『變成主的形狀,榮上加榮,如同從主的靈變成的』(林後3:17,18), 是要我們完全像天父完全一樣(太5:48)。
(二)救恩的功用是恩助人達到上述標準:包括使人因信稱義(即因信蒙恩赦罪,羅4:6-8) 和因信成義(即靠主成聖,羅6:19,22), 也即『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羅8:3-13. 加5:22-25)。
三,關於兩者功用的比喻
(一)雅各所說的一個比喻:將律法比作鏡子,可以照出人臉上的污穢(雅1:22-25)。 那麼救恩就好比肥皂和水,可以洗除臉上的污穢(亞13:1)。
(二)舊約地上聖所的預表:上帝的『施恩座』(又稱為『蔽罪座』),也就是約櫃(也稱為法櫃,內藏十誡法版)的蓋子(出25:16,17,21. 40:20.
來4:16)。照樣,新約天上聖所中的情形也如此(來8:5. 9:23,24. 啟4:5. 11:19. 15:5)。由此可見施恩座和法櫃是聯結在一起而不可分割的,是缺一不可的。法櫃中的十誡指出了我們的罪,而施恩座所象徵的救恩,則可以除去我們的罪;沒有律法,救恩失去了存在的基礎;沒有救恩,律法在救人的事上毫無功用。律法是上帝寶座的根基,是上帝統治的基礎;救恩是上帝施恩的寶座,是上帝無上的榮耀。
四,再從兩者的性質目的來看
再進一步說,律法和救恩的性質、目的,都是完全相同(在功用上則是互相配合,相輔相成的),都是出於上帝無限大愛所預備,都是為了使我們離罪成聖,聖而又聖,達成上帝對我們無限榮美的旨意。(太5:48. 帖前5:23,24.彼後1:4-11)。經上說:『上帝就是愛。』(約一4:8,16)。上帝對我們的愛是無限的(約3:16.17:23),而上帝律法的總綱也是愛。上帝律法對我們的要求固然是極高的,但上帝對我們的要求越高,也說明祂對我們的愛越深。正因祂無限地愛我們,看重我們,寶貴我們,將來還要使我們在天上和基督同坐寶座,同掌王權,同享榮耀,祂才向我們提出這樣高的要求。因此我們既要渴慕救恩,也要愛慕律法,如大衛留下的榜樣(詩1:2,3.
119:97,81,166,174)和基督留下的榜樣(詩40:6-8. 來10:8)。
五,保羅書信中難明白的經節
關於律法和救恩的問題,保羅書信中有些難明白的經節,須加以正確的解釋,謹防『那無學問,不堅固的人強解,..就自取沉淪。』(彼後3:14-18)。
(一)保羅所說:『『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譯意不恰當,按原文應譯為:『人稱義是因著信,不是因遵行律法。』(羅3:28. 參羅3:20)。保羅在另一處講得更清楚:『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加2:16)。這是因為人本身沒有力量遵行律法,況且律法的功用只能使人知罪,卻不能赦免人的罪,使人稱義。(羅3:20)。只有基督的寶血能赦免我們的罪,使我們稱義。因此我們不可能因行律法稱義,只能因信基督寶血的贖罪功勞稱義。
但因信稱義的人必須要遵行律法,如果不肯遵行律法,也就等於有罪不肯悔改,那麼主就不會赦免他的罪,也即不會稱他為義了。因此,因信稱義並不廢除律法,反而『更是堅固律法』(羅3:31)。
保羅的上述說法和雅各的說法『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並不矛盾(雅2:24,14-26)。保羅說:『人稱義是因著信』,是指真實的有行為表現的信心。雅各說:『人稱義是因著行為(是指出於真實信心的行為),不是單因著信(是指不是單因著沒有行為表現的死的信心)。』因此二人說法雖然不同,意思卻完全相同。
(二)『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上帝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2:8,9) 這並不是說與行為無關,可以不要行為,因為接下去就說:『我們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裏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上帝所預備叫我們行的。』(弗2:8,9)。
其實,這裏所說的『得救』,是指現在靈性上的蒙恩得救說的,正如保羅在本段經文前面所指出的:『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你們得救是本乎恩。』(弗2:5)。因此這裏的『得救』也就是指基督將我們『從罪惡裏救出來』的意思。(太1:21)。這裏所說的『恩』(救恩),也就是指救我們脫離罪惡的恩典,包括寶血的赦罪和聖靈的更新,使我們離罪成聖。的確,這一切都不是出於自己的行為所能作成的。這裏所說的『信』,也是指的真實的信心,即使我們信而悔改,求告主名的信心,而不是指著與行為脫節的死的信心,因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是不能使我們得救的(雅2:14-16)。
(三)『在恩典下,不在律法之下』,並不是指『可以犯罪』,不守律法。相反的,卻是指靠主恩典,戰勝罪惡,全守律法。一讀經文,就可清楚知道。(羅6:12-16,22,23.林前9:20,21.加5:16-25.)。其實新約時代的人和舊約時代的人一樣,都是必須靠恩得救的,(羅4:2-12. 來11章),也都是必須靠恩遵守律法的(來8:8-12. 羅7:7,14,18-25. 8:7-9.加3:7,26-29)。
(四)保羅書信中講的律法,有的是指道德的律法,是基督徒必須遵守的(羅3:20. 7:7,14.
8:7-9,3-4.加5:4.林前7:19)。有的是指著摩西的儀文律法,是舊約時代的人遵守的,到新約時代已作廢,信徒不需遵守了(來10:1. 林前7:19. 加5:1,2.6:15.
弗2:15,16.西2:14)。也有的是兼指上述兩種律法(加3:24)。因此,對這兩種律法必須加以清楚分辨。(詳參另一專題)
(五)關於『以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問題(加3:10-11)。保羅在此是反對『以行律法為本的』,而不是反對行律法。所謂『以行律法為本』也就是指的『靠律法稱義』的意思(加3:10-11, 5:4)。這顯然是謬道(羅3:20),是保羅所反對的(加5:4) 但行律法是應當的,是信徒當盡的本份(傳12:13-14. 太19:17-19. 林前17:19.羅7:7,14,18,24-25. 8:7-9,4)。再者,當時加拉太教會某些受割禮派異端影響的信徒,他們的『以行律法為本』,還不單是指上帝的道德律法,而也包括摩西的儀文律法,如割禮等等在內。其實摩西的儀文律法,到新約時代已廢除,不需遵守了。但他們仍想要靠自己受割禮,守律法而稱義,因此受到保羅一再的嚴厲指責。(加5:2-4)。
(六)關於所謂舊約律法時代和新約恩典時代的問題:有些人說,舊約時代是律法時代,是靠守律法得救,而沒有救恩的;新約時代是恩典時代,是靠恩得救,而不要守律法的。其實這種說法毫無聖經根據,是完全錯誤的。聖經上告訴我們不論舊約時代或新約時代的人,都是要因信稱義,靠恩得救的,也都是要靠救恩守律法的。如亞伯、以諾、揶亞等都是因信稱義靠恩得救的(來11:4,5,7)。亞伯拉罕更是成為我們猶太人和外邦人一切因信稱義之人的父(羅4:1-12)。我們外邦信徒所以能因信稱義,也是根據上帝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及所傳給他的福音(加3:6-9.參:約4:22)。亞伯拉罕也是靠救恩守律法的典範(創26:5)。又如大衛王也是因信稱義,靠恩得救的(羅4:6-8.詩51:9-17),並且他也是靠救恩守律法的(詩119:81,97,166-167,174.
1:2-3)。
其實,有些人所以會對所謂舊約時代和新約時代產生以上錯誤的看法,主要還是由於他們對『舊約』和『新約』的實質並不瞭解。所謂『舊約』實際上本是指摩西時代屬肉體的以色列人在西乃山旁和上帝所立的約,可稱為屬肉體的約,以肉體的割禮為標記。舊約的實質是靠肉體守律法,只是遵守律法的字句,卻還自以為義,其中並無基督寶血的赦罪和聖靈更新的恩典。他們雖然實行獻祭禮儀,但也只是把它們當作律法的條例來遵守,卻沒有信靠其中所預表的基督的救恩。他們雖然受割禮,但卻沒有重生。他們守律法的動機是出於懼怕,或是為了得福,這正是西乃山的約,『生子為奴』的精神(加4:22-25)。 並且他們靠自己屬肉體的本性,也根本不可能遵守上帝的律法。(來8:8,9,羅7:7,14,18,24,25. 8:7-9,4)。
所謂『新約』,實也即舊約時代上帝與眾先祖所立的恩典的約(創3:15, 22:18.
12:3. 加3:6-9.13-14.16-17)。 後經基督寶血的堅定而正式成為新約(來9:11-15.路22:19-20)。它是舊約時代眾先祖,屬靈的以色列人,並新約時代重生的基督徒和上帝之間所立的約。(來11:4,5,7. 羅4:1-12. 加3:6-9.詩51:9-17)。 以屬靈的割禮(重生)為標記(西2:11)。新約的實質是靠恩典,守律法,也即信靠基督寶血赦免他們違背律法的罪,並信靠基督的靈幫助他們遵守律法而成聖。(新約時代信徒直接信靠,仰望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流寶血之功,舊約時代上帝子民則通過贖罪祭牲的預表,因信仰望靠賴基督的寶血之功。參來11:4.約1:29.約8:56)。 他們守律法的動機是出於愛,因著聖靈的更新,主愛的激勵,他們都從心裏喜歡遵守上帝的律法,因而上帝的律法已被刻在他們心裏。(來8:8-13. 耶31:31-34. 結31:26,27)。關於新舊兩約的問題,以後還將另作專題查考。 * 路光 *
第三題 兩種律法
聖經中有兩種律法:一種是上帝的道德律法,是基督徒必須遵守的,另一種是摩西的儀文、治安律法,是所謂舊約時代的人所遵守的,到基督釘十字架時已全部作廢,基督徒不要遵守了。因此對這兩種律法,需加以正確的認識和區別。
一,上帝的道德律法
具體是指十條誡命(太5:17-30.19:16-19. 雅2:8-12.
傳12:13-14. 出20:1-17) 及其愛神愛人的兩大總綱(路10:25-28.太22:37-40.加5:14. 羅13:8-10.雅2:8.申6:4,5.利19:18)。十條誡命曾被保羅三次稱為『上帝的律法』(羅7:7,14,,18,22,25.
原文8:7),及『基督的律法』(加6:2.5:14),又被雅各稱為『至尊的律法』『全備使人自由的律法』(雅2:8-12. 1:25)。十條誡命也曾被主耶穌和使徒保羅稱為『上帝的誡命』(太15:3-6.
林前7:19)。必須指出:全部聖經中沒有一處稱十條誡命為摩西的律法或摩西的誡命。因十條誡命是上帝親口宣佈,親手刻寫在兩塊石版上,並且是存放在上帝寶座下的約櫃內。說明它是上帝寶座的根基和統治的基礎。因此還沒有摩西律法之前,上帝誡命就早已存在了。創造時即已印刻在人心裏。(申5:22.羅2:14-15.創26:5)。
十六世紀宗教改革家馬丁路德對此問題也有清楚認識。論到那些稱十條誡命為摩西律法的人,馬丁路德說:『你應當這樣回答他們:假如十條誡命被稱為摩西的律法,那麼摩西出來得太晚了。..因為十條誡命不僅在摩西之前就有了,而且在亞伯拉罕與眾先祖之前也已經有了,並且它們也已傳遍了全世界。即使摩西未曾出世,亞伯拉罕未曾誕生,十條誡命從一開始之時,也已經在全人類中掌權,正如過去以來已經這樣,以後仍將這樣。』(馬丁路德文集第二十卷1952條)。
二,摩西的儀文治安律法
具體是指聖所的崇祀與獻祭的禮儀(來8:4,5.
9:22. 10:1.11:12,28,29. 利1-10,16,23章),七個宗教節期(約2:13. 7:2.徒2:1.利23章),割禮(約7:22,23.徒15:1.利12:3),各種潔淨的條例(路2:22.
利11-15,16.其中禮儀象徵部分被廢,其中衛生健康原理仍需遵守),以及各種適合於舊約時代當時當地的刑事治安條例(太17:7-9. 約8:5.林前9:9.利18-20.章.
出21-23章,當然其中有些好的道德教訓長存不廢)。由於摩西的律法畢竟也是從主的啟示來的,因此摩西的律法有時也被稱為『主的律法』或『耶和華的律法』(路2:22-24,出13:9.
代下31:3)。但是,耶和華的律法卻不等於是摩西的律法。因為『耶和華的律法』包括上帝的十誡道德律法和摩西的儀文治安律法兩方面內容在內。
三,兩種律法的比較
(一)十條誡命是上帝當眾親口宣佈的(申4:12,13.出20:1-22)儀文、治安律法是摩西曉喻以色列人的(申4:14.
出24:3.利1:1-2)
(二)前者是上帝親手寫在兩塊石版上的,象徵永存性(申5:22.
9:16,17. 10:1-4.出34:28)。後者是摩西寫在書上的,象徵暫時性(申31:34.出34:27.代下25:1-4)。
(三)前者存放在約櫃內,象徵作為上帝寶座的根基,統治的基礎,是永存不廢的。因約櫃的蓋子即施恩的寶座(申10:1-5.出25:21.
40:20. 啟11:19. 15:5.結28:14)。 後者存放在約櫃旁,作為舊約時代暫時之用(申31:24-26)。
(四)前者的功用是使人知罪(約一3:4.羅3:20.7:7),勉人成聖(詩19:7-11),
作審判的標準(雅2:5-12. 太5:21.22.傳12:13,14. 羅2:12-16,27)。除當時治安律例外,後者的功用主要是作為未來之事的預表和影兒(來10:1.
西2:11,16-17)。
(五)前者『是屬乎靈的』(羅7:14),被稱為『至尊的律法』(雅2:8)。後者被稱為『屬肉體的條例』(來9:10)。
(六)前者被稱為『使人自由的律法』(雅1:25.
2:12),在主裏『不是難守的』(約一5:3)。 後者被稱為新約時代信徒們『不能負的軛』,甚至是『奴僕的軛』(兼指猶太人的繁文縟節徒15:10,11. 加5:1)。
(七)前者使遵守它的信徒『得福』(雅1:25. 詩119:12.19:11.
11:2-3)。 後者是新約時代信徒不應遵守的,並成了猶太人和信徒之間的『冤仇』,也即成了猶太人『攻擊我們有礙於我們的字據』(弗2:15-16. 西2:14)。
(八)前者是永存的(太5:17,18.詩119:114,152,160.)。後者是暫存的(來9:10-12)。
(九)前者是主在十字架上捨命時所高舉的(太20:28.賽42:21)。
後者是主在十字架上捨命時所廢除的(來10:18.弗2:15-16.西2:14. 但9:27. 太27:50,51)。
(十)前者是上帝審判人思念、言行的標準(太5:21,22.雅2:8-12.
傳12:13,14),是每一個要進入永生的人必須遵守的(太19:16-19. 5:21-30)。後者是新約時代信徒所不需要遵守的(林前7:19. 加6:14,15.來10:4-12,18.
9:9-12. 弗2:15,16.西2:14)。
四,總結
摩西的儀文、治安律法到新約時代已經廢除,基督徒不需要遵守了(其中某些好的道德教訓和潔淨條例中的衛生健康原理常存不廢)。而上帝的道德律法,也就是十條誡命及其愛上帝愛人的兩大總綱卻是信徒永遠必須遵守的。但我們知道十條誡命及其兩大總綱的要求是極高的,我們怎樣才能遵守呢?回答是:我們必須藉著信心,靠賴主的救恩才能去遵守。因只有主的寶血能不斷洗去我們一切違背上帝律法的罪(使我們不斷因信稱義);只有主的靈能不斷幫助我們守全上帝的律法(使我們不斷靠主成聖)。(羅7:14-19,24,25.太1:21.
啟7:14,15. 22:14)。主也已應許要『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隨從聖靈的人身上。』(羅8:4)。 * 路光 *
第四題 聖經中的兩種約
聖經中不但有兩種律法,而且還有兩種約,有那兩種約呢?也許有不少人會脫口而出:新約和舊約。這種回答固然不錯,但卻不夠完全。特別由於另有些人對於新約和舊約,還存在著一些極為錯誤的觀念,他們把舊約和新約作為時代來劃分,說舊約的時代是屬於律法時代,是靠律法得救而沒有救恩的;又說新約時代是屬於恩典時代,是靠恩得救而不要守律法的。其實,舊約時代的人和新約時代的人一樣,都是必須因信稱義,靠恩得救的;也都是必須靠救恩守律法的。下面我們將會詳細提到。此外,由於聖經也被稱為舊約聖經和新約聖經,有時也易造成某些缺乏聖經知識之人的誤解,他們以為舊約既是被廢止的,於是連舊約聖經也遭到輕視了。其實舊約聖經和新約聖經『都是上帝所默示的』(提後3:16-17),其中的預言也『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上帝的話來。』(彼後1:20,21)。
由此可見,對新約和舊約問題必須根據聖經,徹底查考清楚。
一,聖經中提到的『約』,有時是指上帝的十誡律法說的(申4:12,13)。
這是因為上帝與人所立的約,無論舊約或新約,都是要求人遵守上帝的十誡律法的(來8:8-12);人若違犯了上帝的十誡律法,也等於違犯了上帝的約。由於這裏的『約』是指十條誡命說的,因此寫有十誡的兩塊石版,既被稱為『法版』(出31:18,34,28,29),也被稱為『約版』(申9:11,15)。
這兩塊石版存放在施恩座下面的櫃子中。此櫃既被稱為『法櫃』(出25:21,22),也被稱為『約櫃』(申10:8,1-8)。不但舊約地上聖所中有『約櫃』,而且新約天上的真聖所(又稱聖殿)中也有『約櫃』(啟11:19),
又被稱為『法櫃』(啟15:5)。這說明上帝的十誡律法實是上帝寶座的根基和統治的基礎,是永存不廢的(太5:27,18)。
二,聖經中提到的『約』,有時是指上帝和祂子民之間所立的約。上帝和祂子民之間所立的約,從本質上來說可歸納為以下兩種:
(一)首先是救恩的約,或說恩典的約,後成為新約:
一,在救恩的約中包含著以下兩方面的內容:一方面上帝應許賜下自己的獨生子為人類的救主,讓祂降生為人,擔當人的罪,為人捨命流血,付清贖罪代價,帶來永生的救恩,..包括寶血赦罪的恩典,也即因信稱義的恩典,和聖靈重生、更新和使人成聖的恩典,也即因信成義的恩典,以及其他隨之而來的恩典,如成為上帝的兒女,承受永生的恩典等等。另一方面,人也要信而悔改,不但求主赦免自己一切違背上帝律法的罪,而更求主聖靈恩助,守全上帝律法而成聖(約一3:4-10)。
二,救恩的約早在亞當、夏娃犯罪墮落後,上帝在伊甸園中就已和他們立定了。(創3:15,21.另參:創4:4.
來1:4)。後來又和亞伯拉罕等選民列祖再三堅定了此約(創22:18. 26:4.28:14.參:加3:16,8. 創17:7. 參:羅4:1-12. 加3:6,9)。但那時,救恩的約僅是憑著上帝的應許,通過贖罪祭牲的預表,因著人的信心而立定的。及至主耶穌降生為人度過聖潔無罪的一生,最後又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捨命流血,付清贖罪代價,帶來救贖洪恩時,救恩的約才算正式立定了,生效了,且被稱為『新約』(路22:20.林前11:25)
雖然在主降生前時代的人,也都早已享有寶血赦罪和聖靈更新人心的救恩(羅4:6-8.詩51:5-17.來11章),但那時享有的救恩,是憑著上帝的應許和人的信心而預支預借的,及至主在十字架上完成捨命贖罪大功時,救恩才算正式來到了。(啟12:10)
三,由上述可見,主降生前的救恩的約,或稱恩典的約,也就是我們現在所謂的新約。因此,主降生前歷代的眾先祖、眾先知、以及眾選民,也和我們今日的基督徒一樣,都是仰賴基督寶血功勞的(他們是通過贖罪祭牲的預表),都同樣需要因信稱義,靠恩得救的,並也同樣需要靠救恩守律法。例如:亞伯(來11:4),以諾(來11:5),挪亞(來11:7),亞伯拉罕(加3:6-9.羅4:1-12),以及大衛(羅4:6-8.詩51:5-17)
等等,都是我們因信稱義,靠恩得救,並靠救恩守律法的榜樣。
(二)屬肉體的約,後稱為舊約:
一,舊約實際上只是指屬肉體的以色列人在西乃山旁和上帝所立的約,可稱為屬肉體的約,以肉體的割禮為標記(申五章,來8:6-13.
加4:21-31. 5:1-4),舊約顯然是不符合上帝心意的,一開始就遭到慘重的失敗(出32章)。
二,舊約和新約雖然都是要遵守上帝律法的,但舊約的錯誤主要在於靠肉體守律法,雖然只是守的律法的條文和字句,卻還自以為義,如保羅所指責的『要靠律法稱義』(加5:4),實質上如以賽亞所指出的,他們『所有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賽64:6)因此舊約中只有律法,而沒有救恩。既無寶血贖罪的恩典,也無聖靈潔淨人心的恩典。這不是因為上帝不給他們救恩,而是因為他們自己不信,也不要。他們不肯承認自己本性的罪惡、敗壞和墮落,更不肯靠聖靈求得本性的根本改造。他們只滿足於對律法條文和字句的遵守,滿足於外表行為的義;而對律法的總綱和精意卻不聞不問,對自己內心中的罪惡則緊抱不放,不願求得主寶血的洗淨和聖靈的潔除。甚至連上帝賜給他們的預表主救恩的獻祭贖罪條例,也被他們當作死板的律法條例來遵守,而不能用信心,支取其中所預表的救恩。他們雖然受割禮,但卻沒有重生。再者,由於他們的本性,還是屬肉體的,因此他們對上帝是沒有感情的,他們不喜歡禱告、讀經、親近上帝。他們對律法的遵守也是表面的、勉強的、被動的。他們守律法的動機也是由於懼怕刑罰,或是為了求得福氣。這實質上也是一種奴僕的精神。正如保羅所指出的,舊約之子『是按著血氣所生的』,『生子為奴』(來8:8,9.加4:21-25.
5:1-4)。事實上他們也根本不可能守全律法(羅7:7,14,18,24-25. 8:7-9,4)。例如一切沒有信而悔改,獲得重生的屬肉體的以色列人的情況都是這樣。但如果他們肯信靠主的救恩,悔改自己的罪,那麼他們和主的關係,就可立即進入救恩之約的關係。例如舊約時代的眾先知、大衛和其他一切真正信而悔改的以色列人的情況就是這樣。
新約也即先前救恩的約,則是靠救恩守律法的。以屬靈的割禮(重生)為標記。由於他們都已被聖靈重生,獲得屬靈生命,而成為上帝的兒女,因此他們對上帝都已有深切的感情,都喜歡禱告、讀經、親近上帝,並都從心裏喜歡遵守上帝的律法,因此上帝的律法已經被寫在他們心上。他們都不斷求靠主的寶血洗去自己違背上帝律法的罪,而因信稱義,也不斷求靠主的靈來潔淨自己的心靈,幫助自己遵守上帝的律法而離罪成聖,即因信成義,或說靠主成聖。他們守律法的動機是出於愛,這正是兒子的精神(來8:10-12.參:
詩40:8.119:97.2:2.耶31:31-34. 結36:26,27)。
三,這裏還有一個問題,需要說明一下:上面提到恩典的約,是早在伊甸園中開始訂立的,為甚麼後來反倒成為『新約』(又稱『後約』),而較晚訂立的屬肉體的約,卻反成為『舊約』(又稱『前約』)呢?(來8:7-13)。這是因為凡『約』都是要用血來正式立定的。肉體的約是在西乃山用牛、羊的血正式立定的(來9:18-22)。
恩典的約卻是後來在髑髏地的十字架上用基督的血正式立定的(路22:19,20. 林前11:25)。 因此,肉體的約反成了『前約』,又稱『舊約』,恩典的約卻成了『後約』,又稱『新約』(來8:7,13)。
四,總之,由以上所述可見,舊約時代的眾先祖、上帝的選民和上帝之間的關係,也並不都是舊約的關係;而新約時代的基督徒和上帝之間的關係,也並不都是新約的關係。其實在各時代中新約和舊約的精神,都始終存在。各人和上帝之間的關係,究竟是屬於新約的,還是舊約的關係,要看各人的信仰、靈性情況而定。凡沒有重生,獲得屬靈生命的信徒,他們和上帝之間的關係都是舊約的關係,他們都是想靠自己遵守律法的條文字句,或靠自己遵守教條的好行為而稱義得救。凡已經重生,獲得屬靈生命的上帝的兒女(包括舊約時代得救的眾先祖,以色列人和歸向上帝的外邦人,以及新約時代重生的信徒),他們和上帝之間的關係,都是新約(或說先前救恩的約)的關係。他們都不斷靠救恩守律法,不斷得到寶血的赦罪,聖靈的更新,以全守律法而成聖。(本題內容可詳參懷著『先祖與先知』第三十二章:律法與諸約)。
五,還有一點要說明一下,雖然人們習慣上將主降生前的時代、聖所、祭司、獻祭祭度等等,稱之為舊約時代、舊約的聖所、舊約的祭司、舊約的獻祭制度等等,但它們的含意和『舊約』是完全不同的。因舊約的實質是靠自己而不靠主的救恩,因此舊約中是沒有寶血赦罪和聖靈更新的恩典的(參來八章)。但所謂舊約時代的聖所、祭司、獻祭制度,卻是預表基督救恩的,因此其中也是包含著主的救恩的。主降生前時代的人,也都是要藉著信心、悔改認罪和獻祭才能獲得赦罪稱義的救恩,就連亞當的兒子亞伯也是因信獻祭而被稱義的(來11:4)。可見,主降生前時代的聖所、祭司和獻祭制度,並不是單為屬肉體的立舊約的人而用的,而也是為屬靈的立恩典之約的人而用的,並且其中的獻祭制度早自亞當時就開始初步設立了。
* 路光 *
第五題 上帝的誡命
十條誡命曾被保羅稱之為『上帝的律法』(羅7:7,14,22-25)『基督的律法』(加6:2.
5:14), 又被雅各稱之為『至尊的律法』『全備使人自由的律法』(雅2:8-12. 1:25),也被主耶穌、保羅和約翰稱之為『上帝的誡命』(太15:3-6. 林前7:19約一5:3),乃是每一個信徒所必須遵守的(太19:16-19.
5:21,27-30. 林前7:19. 羅7:7,12,14,24-25. 8:3-13. 約一2:3,4.3:4-6. 5:2,3. 雅1:25.
2:8-12),為了對上帝的誡命問題能有更清楚的認識,更提出以下八個問題逐一查考於下:
一,何時設立?
(一)自有上帝的寶座,即有約櫃(又稱法櫃)中的律法,約櫃中的律法,乃是上帝寶座的根基,統治宇宙的基礎(啟11:19.
15:5.結28:14,16. 詩28:14,16. 詩119:89,144,152)。人類遵守的十誡,正是根據這一律法原本,結合人類的經驗和語言『翻譯』過來的。
(二)在創世時即已印刻在人心裏(羅2:14,15.創2:1-3),亞伯拉罕曾遵守之(創26:5),在上帝親口頒佈十誡前,以色列人已經遵守(出16:4,28)。
(三)但由於以色列人在埃及為奴四百年之久,對上帝的十條誡命已模糊不清,更不夠重視,故上帝特意在西乃山的烈火中臨格,當眾親口頌佈十誡,以後又親手刻在兩塊石版上交給他們,並一切敬畏上帝的人遵守。
二,為誰設立?
不是單為猶太人,而是為全人類,為普世所有信從基督,敬拜上帝之人設立的。
(一)從上帝揀選猶太人的旨意來看:(創28:13-14.羅3:1-4)
(二)從主耶穌囑咐門徒的傳道使命來看:(太28:18-20)
(三)外邦人也要遵守誡命:(賽56:1-8.林前7:19.羅2:17-27.7:7,14.
8:7-9.傳12:13-14)
三,存到何時?
永存不廢(太5:17,18.詩119:114,152,160)
四,有何功用?
(一)使人知罪(約一3:4.羅3:20.7:7)
(二)勉人成聖(詩19:7-11. 1:23.太5:48)
(三)作審判的標準(雅2:8-12.太5:21-22.傳12:13-14.羅2:12-16,27)
五,是否必須遵守?
是的,必須遵守!
(一)保羅教訓(林前7:19.羅7:7,12,14,24,25.
8:3-13)
(二)約翰教訓(約一2:3,4. 3:4-6.
5:2,3)
(三)雅各教訓(雅1:25. 2:8-12)
(四)基督教訓(太19:17-19.
5:21,22,27-30. 15:3-6. 啟22:14.參英文,參啟12:17. 14:2)
六,內容如何?
(一)上帝的誡命共有十條(出20:3-17)。
(二)可被歸納為愛上帝(前四條)和愛人(後六條)的兩大總綱(太22:37-40.
路10:25-28. 羅13:8-10.加5:14)。
(三)十誡的字句雖簡單,靈意卻極其深廣:
(1) 耶和華說:『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意即不可敬拜假神、鬼魔、死人,也不可以任何人、事、物作為自己敬拜的對象。我們應當敬畏、遵從、倚靠上帝超乎一切(太10:28-33.
徒5:17-29)。
(2) 不可製作、跪拜偶像。不僅指有形的偶像,而且也指心靈中無形的偶像。一個人愛任何人、事、物過於愛上帝或影響了他的靈性,此即成了他心中的偶像。(弗5:3,5.西3:5.太6:24.10:37-38)。
(3) 不可妄稱上帝的名。不僅指言語上,而也指心靈意念和生活行為上,都當榮耀上帝,尊主的名為聖。
(4) 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出20:8.
賽58:13,14)
(5) 當孝敬父母(弗6:1-2)
(6) 不可殺人(太5:21,21.約一3:15.
雅4:17. 結33:7-9)
(7) 不可奸淫(太5:27-32.
19:19)
(8) 不可偷盜(弗4:28.
羅13:8)
(9)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也要謹防無意中作假見證,如隨便為人作證、推薦、介紹婚姻、行按手禮等。本誡命也禁止人說謊、論斷、毀謗弟兄、損害人的名譽。(太7:1-5)。
(10)不可貪心(弗5:3,5.西3:5.提前6:6-10.
來13:5)
七,能否遵守?
(一)有人說,上帝的誡命要求太高了,人不能遵守。是否真的要求太高?十誡可歸納為愛神、愛人兩大總綱,實質上可歸納為一個字『愛』!上帝無限愛我們,也要我們對祂表示有限的一點愛,又算得甚麼?!上帝無限崇高,我們又怎配愛祂呢?
(二)能否遵守?應許:(1)太19:26.可9:23.
(2)可11:24. (3)太5:6. (4)帖前5:23,24.榜樣:(1)來4:15.(2)約一5:3.(3)羅7:7,12,14,24,25.
八,怎樣遵守?
(一)必須全守十誡全備律法,因干犯一條,即等於干犯了眾條。(雅2:8-12)
(二)不但遵守它的字句,而且必須遵守它的屬靈精意(太5:21-30),不但遵守它的條文,而且必須遵守它的兩大總綱精神(路10:25-28)。
(三)必須藉著信心,靠賴主的救恩(赦罪和成聖的救恩),才能遵守。(啟1:5.下 7:14. 22:14. 約15:4-8. 加5:25.羅8:4,13)。* 路光 *
第六題 安息日的神聖
上帝誡命中的第四誡指出人遵守安息日的本分(出20:8-11)。第四誡也和其它各誡一樣,都必須遵守(雅2:8-12)。為了對安息日的問題能有更清楚的認識,並更好的遵守,必須根據聖經對此問題作進一步的查考。
一,安息日是何時設立的?創世時(創2:1-3)。
二,是由誰設立的?創造主上帝(創2:1-3), 實即基督(約1:1-3.西1:16.可2:28)。
三,是為誰設立的?是為亞當夏娃及全人類設立的,而不是單為猶太人設立的(創2:1-3.8:10,12.賽56:1-8.可2:27-28)
四,設立安息日有甚麼目的和意義?
(一)作為上帝創造大功的記念日:讓人類永遠遵守此日,藉以不斷記念上帝創造的權能、智慧和慈愛,不斷加深對上帝的信靠和敬愛之心,以致能在永世無盡的歲月中,不斷得蒙上帝更大的福惠(創2:1-3.出20:11)。
註:七日一週制度及安息日的存在,直到今日仍然成為上帝創造大功的證據。因世界上各古老民族和國家從一開始時即流傳著七日一週制度,如:古巴比倫、埃及、亞述、波斯、希臘、羅馬、中國、印度等等皆是。
(二)作為人類安息、蒙福和敬拜上帝的日子(創2:3.出2:8-11.利23:3.
路4:16)。
(三)作為上帝和祂子民之間永遠的證據(出31:12,17.結20:12,19,20)。
(四)後來又作為基督救贖大功的記念日(路23:54-56.
申5:15)。
五,安息日是那一天?
(一)安息日即一週中的第七日,是星期六,而不是星期日。星期日是七日的第一日。
(1) 從普世通用的年歷表中可看出:星期日都排列在第一行(第一日),星期六都排列在第七行(第七日)。
(2) 許多英文字典都已清楚指出,中文的辭海也明確提到:安息日是星期六,是從星期五晚日落後開始,到星期六日落後為止。
(3) 據研究,希伯來文,希臘文,阿拉伯文,古埃及文,馬來文,俄文,意大利文,法文,德文,保加利亞文,波蘭文等等,都直接稱星期六為安息日。
(二)安息日的起始時間算法:是從星期五(預備日)日落後開始,到星期六日落後為止。(創1:5,8,13,19,23,31.利23:32.申23:11.可1:21-32.路23:54-56)
六,安息日的遵守要存留到何時?
(一)直存到永遠(出31:13,16-17)
(二)在新天新地中仍要遵守(賽66:22,23)
七,對遵守安息日有何有福應許?
(一)創造時對全人類所發的有福應許(創2:3)
(二)對上帝選民(包括信徒)的有福應許(賽58:13,14.弗2:11-23)
(三)對『外邦人』的有福應許(賽56:1-8. 約10:16)
八,主耶穌、門徒和使徒們遵守安息日的榜樣:
(一)主的榜樣(路4:16)
(二)門徒的榜樣(路23:54-54)
(三)保羅的榜樣(徒13:14,42,44.
16:12-13. 17:1-2.18:1-4,11)
(四)約翰的榜樣(啟1:10)。註:『主日』原文和英文為『主的日子』,是指安息日,因聖經上一直稱安息日為主的聖日(賽58:13,14.
利23:38)。 而且基督也自稱為『安息日的主』(可2:27,28)。
九,主耶穌和使徒們有關遵守安息日的教訓:
(一)主耶穌對安息日的重視(太24:20.
28:18-20)。
(二)主耶穌糾正猶太人對安息日不正確的守法(太12:9-13.路13:10-17)。註:猶太人對安息日重視有餘,但守法卻是錯誤的,不符合聖經中的教訓,因此耶穌在世時經常糾正他們錯誤的守法)。
(三)主耶穌有關遵守安息日之間接的教訓:在主吩咐人遵守上帝誡命的教訓中,實已包含了遵守安息日的本分(太19:16-19.
15:3-9. 5:17-30)。 註:當時猶太人和早期信徒,都已很重視安息日,故已不需要再多提醒。
(四)使徒們的教訓:
(1) 雅各(雅2:10-12)
(2) 保羅(林前7:19.
羅7:7,12,14-25. 8:3-13)
(3) 約翰(約一2:3.
4:4-8. 5:2,3)
十,安息日的守法:
(一)思念言行,分別為聖。(出20:8-11.34:21.賽58:13-14.
尼13:15-18)
(二)所需飲食,盡早准備。(出16:23-30. 太12:1-8)
(三)參赴聖會,敬拜上帝。(利23:3.路4:16.徒16:12-13.來10:25.詩96:8.
出34:20.申16:17)
(四)禱告讀經,靈修默想。(猶20,21.詩1:2.
119:81,97,166,174)
(五)觀賞自然,思念主恩。(詩8:3,4.19:1-6.92:4,5)
(六)作主聖工,見證主名。(徒18:4.17:2,3.太12:1-8)
(七)行善救急,為主悅納。(太12:9-13.路13:10-17)
附篇:安息日問題的釋疑
在全部新約聖經中,我們找不到任何一句話說安息日廢除了,或更改了,或不需要遵守了;相反我們卻多處看到有關遵守安息日的榜樣與教訓。也許有人要提出幾個疑難經節,因此,特逐一解答如下:
(一)『你們謹守日子、月份、節期、年份,我為你們害怕,惟恐我在你們身上是枉費了工夫。』(加4:10,11)。
使徒保羅在此顯然是指責加拉太教會中某些信徒僅守摩西儀文律法中的『日子』(原文為多數,如猶太人的某些宗教節日與節期的安息日等),『月份』(如月朔)『節期』(猶太人有七個宗教節期,特別是其中有三大節期,猶太人都要上耶路撒冷去赴節)。『年份』(如安息年),而和遵守上帝誡命中的安息日(原文為單數)問題無關。因當時他們已深受猶太割禮派異端的毒害和影響。這些割禮派信徒是從猶太下來的,教訓人說:『你們若不按摩西的規條受割禮,不能得救。』(徒15:1,5)。『保羅巴拿巴曾與他們大大的分爭辯論。』(徒15:2)。這時加拉太教會的某些信徒就已受了他們的迷惑,偏離了純正的福音。(參加1:6-9),
卻去『謹守日子、月份、節期、年份。我為你們害怕,惟恐我在你們身上是枉費了工夫。..我保羅告訴你們,若受割禮,基督就與你們無益了。..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加4:10-11.5:2,4.)。
(二)『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只是各人心裏要意見堅定。守日的人是為主守的..』(羅14:5,6)
按原文『守日』的『守』字『弗朗農』,含有『注意』,『尊重』之意,而且根據原文,末句宜作如下的翻譯:『注意(或尊重)這日的人,是為主注意(尊重)的,不注意(不尊重)這日的,是為主不注意(不尊重)的..』(羅14:6. 原文英文)
以上經文中提到的日子問題,肯定不是指安息日的問題,因為安息日是上帝親自設立,分別為聖,並吩咐人遵守的。(創2:1-3.出20:8-11.結20:12,20)。再說當時事實上也根本不存在要不要守安息日的問題,因主耶穌、門徒們和使徒保羅及早期教會都一直是十分重視謹守聖日的。(參路4:16.
太24:20.路23:54-56. 徒13:14-16,42-44. 16:11-13. 17:1-3. 18:3,4,5,11)。
那麼,保羅是在討論甚麼有關日子的問題呢?看來很可能是指猶太信徒中有一些人對舊約的節期,特別如逾越節、五旬節等等節日,還保留著相當的重視,雖不再像猶太人那樣去遵守,但也盡可能利用這些日子聚會、擘餅、祈禱等等(參:路22:7-20.徒2:1-4)。
而另一些人可能認為舊約節期已作廢了,不必再注意這些日子(參:徒2:46),於是在兩者之間產生了分歧爭論。但在保羅看來以上兩種看法,並無根本性矛盾,暫不必強求統一,以免產生紛爭,影響合一。雖然演變至今,前一種看法早已消失於後一種看法之中,但在當時條件未成熟之時,如強求統一,勢必引起分裂,是有害無益的。因此還是以同時並存,互相尊重為好。這正是保羅當時的意見。『有人看這日(如節期的日子)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只是各人心裏要意見堅定。注重這日的人,是為主注重的。不注重這日的人,是為主不注重的。』(採用羅14:5,6英文聖經的譯意)。
(三)『所以不拘在飲食上,或節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讓人論斷你們(按原文論斷也可譯為決定或規定),這些原是後事的影兒,那形體卻是基督。』(西2:16,17)。
我們教會中同道對本節經文有二種解釋,一種是本會傳統的主流的解釋認為:這裏提到的『安息日』在原文中為複數『撒巴通』(SABBATON),在許多本希臘文.英文雙語對照新約聖經中,也都譯成複數式的安息日SABBATHS,是指節期中的安息日,而不是指上帝誡命中的安息日(雖然安息日在原文中時常用單數,有時也用複數;但保羅在本節經文中却特意用單數的節期,單數的月朔,又特意用複數的安息日,看來是特指節期的安息日)。所謂節期的安息日是指猶太人好幾個宗教節期的第一日和末一日,都要像安息日那樣遵守,停止工作,舉行聖會,故稱之為節期的安息日。節期的安息日共有七個。利未記廿三章詳細介紹了這些節期的安息日,並說『這(些)是在耶和華的安息日(指第七日的安息日)以外。』(利23:38,23,32,39.原文)。有時,當節期的安息日和『耶和華的安息日』遇到同一日時,猶太人就稱這一日為大安息日(參約19:31. 18:28)。
有人疑問說,節期的安息日已經包含在節期中,為甚麼還要在此重復提述呢?這是因為當時教會中有一些受猶太割禮派異端影響的信徒,還在那裏『謹守日子(原文為多數式,參羅14:5-6的解釋,可能是指有些信徒對某些節期的安息日,仍特別重視遵守)﹑月份﹑節期﹑年份。……』等等(加4:10,11)。因此保羅是有針對性的特別強調指出一下。
由於舊約時代七個節期都是預表基督的救恩的(如逾越節預表基督的犧牲,搖捆節預表基督的復活,五旬節預表基督升天後聖靈的沛降,靈果的豐收,……住棚節預表基督接取上帝子民在新天新地生活中的歡樂情景),因此節期的安息日也同樣是預表基督的救恩的。月朔也同樣如此。(賽66:22,23.啟22:1,2)。正如以上經文所指出:『所以不拘在飲食上,或節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讓人論斷(也可譯作規定)你們。這些原是後事的影兒,那形體卻是基督。』
至於上帝誡命中第七日的安息日,卻不是後事的影兒,基督救恩的預表,而是上帝六日創造大功的紀念日(創2:1-3.出20:8-11),是上帝兒女在今世和將來新天新地中永遠要遵守的。(賽58:13,14. 66:22,23.出31:13,16,17)。以上解釋實是很有說服力的。
但在守星期日的教會中有人對以上解釋提出批評。他們說根據舊約聖經中對『節期、月朔、安息日』或『安息日、月朔、節期』的一貫的說法,認為這裏的安息日必定是指第七日的安息日。其實,舊約聖經中這些提法都是和獻燔祭的事連在一起的,而且單複數的用法也有所不同,例如『王的本分是在節期(複數)、月朔(複數)、安息日(複數),就是以色列家一切的節期,奉上燔祭、素祭、奠祭。』(結45:17),又如『每日早晚站立稱謝讚美耶和華,又在安息日(單數)、月朔(複數)、並節期(複數),按數照例將燔祭常常獻給耶和華。』(代上23:30-31)。至於保羅在西2:16-17中沒有提到獻燔祭的事,而且其中的說法並單複數的用法,和上述這些經文是完全不相同的。西2:16-17按原文可以這樣翻譯:『所以不拘在食(英文譯爲eating,也有譯爲meat),或飲(英文爲drinking),或關於節期(單數),或月朔(單數),或安息日(複數)方面,都不可讓人論斷你們(按原文論斷也可譯爲决定或規定),這些原是後事的影兒,那形體却是基督。』上述反對安息日者也特意強調說:『這里要注意一個……很常用的介詞,其意是「或者」的意思,這個字在這節出現有四次之多,它明確把飲、食、節期、月朔、安息日這五件事分別得清清楚楚。其中沒有從屬的關係,乃是五件獨立不同的事。』並再三強調本節經文和獻祭的事無關。既然如此,他們又怎能將此經文和上述舊約關於獻燔祭的經文聯係起來,說保羅在此提到的安息日必是指第七日的安息日呢?可見他們的解經也是自相矛盾的。其實保羅在此特意採用單數的節期,單數的月朔,又特意採用複數的安息日,顯然應指七個節期的安息日,因為這些才是『後事的影兒,那形體卻是基督。』
但他們卻心懷偏見,妄想以此節經文為根據,說第七日的安息日是後事的影兒,是基督救恩的的預表,基督徒不需要遵守安息日了。但這樣的解釋是明顯和聖經中其他眾多的教訓相違背的。因安息日早在上帝創造大工完成時就已設立,本是上帝六日創造大工的紀念日(創2:1-3.出20:8-11)。那時人類還未犯罪墮落,上帝也還未向人類宣佈基督救恩的計劃,因此安息日根本不是後事的影兒,基督救恩的預表。再者,安息日更是上帝十條誡命中的一條,而上帝的誡命是存放在上帝寶座下約櫃中的(申10:1-5.出25:21.啟11:9. 15:5),是上帝寶座的根基,統治的基礎,是永存不廢的(太5:17-22)。因此將來在新天新地中得救的聖徒還要永遠遵守安息日(賽58:13-14.太8:10-12.賽66:22-23)。他們又怎可能將安息日當作後事的影兒,基督救恩的預表,而加以廢除呢?
假如他們硬要堅持認為西2:16-17中提到的安息日是指上帝誡命中的安息日,那麼針對他們上述的錯謬講解,本會有一位李牧師多年來提出另一種解釋也可以幫助他們消除誤解。他說舊約聖經中共有七次提到節期、月朔、安息日,或安息日、月朔、節期,並且每次這樣提出幾乎都是和獻燔祭祭牲的事聯係在一起的,就如:
『王的本分是在節期、月朔、安息日,就是以色列家一切的節期,奉上燔祭、素祭、奠祭。』(結45:17)
『每日早晚站立稱謝讚美耶和華,又在安息日、月朔、並節期,按數照例將燔祭常常獻給耶和華。』(代上23:30-31)
『每早晚,安息日,月朔,並耶和華我們上帝所定的節期獻燔祭。』(代下2:4)
『又遵著摩西的吩咐,在安息日,月朔,並一年三節,就是除酵節、七七節、住棚節,獻每日所當獻的祭。』(代下8:12-13)
『就是早晚的燔祭,和安息日、月朔、並節期的燔祭,都是按耶和華律法上所載。』(代下31:3)
『就是為陳設餅,常獻的素祭和燔祭,安息日、月朔、節期所獻的與聖物,……一切費用。』(尼10:32-33)
『節期、月朔、安息日』的一切大會祭祀『都止息了。』(何2:9-11)
那麼,新約聖經中僅有的一次提到『節期、月朔、安息日』,是否也和獻燔祭的事相聯係呢?是的,現根據原文重譯此處經文:『所以不拘在飲食上(飲食按原文和英文New K.J.V譯為in food or in drink),或關於(原文中有這詞)節期,或月朔,或安息日,都不可讓人論斷你們(按原文論斷也可譯為決定或規定),這些原是後事的影兒,那形體卻是基督。)(西2:16,17)。
李牧師提到:『……那頭一層帳幕作現今的一個表樣,所獻的禮物和祭物,就著良心說,都不能叫禮拜的人得以完全。這些事連那飲食和諸般洗濯的規矩,都不過是屬肉體的條例,命定到振興的時候為止。(來9:1-10)。這節“飲食”英文作“in meats and drinks"與歌羅西書2章16節“in meat, or in drink" 同出一轍,也就是與以西結書45章17節“meat offerings, and drink offerings"同一意思。這是指與祭物同獻的“素祭與奠祭”,非指人的飲食。』
這樣的解釋也是有根據的。上面的meats或meat是英文欽定本的老的翻譯,按現代英文都可譯為foods或food。結45:17說:『王的本分是在節期,月朔,安息日,就是以色列家一切的節期,奉上燔祭,素祭,奠祭。』其中燔祭按原文和英文為burnt offering(即火祭,要用火將燔祭牲燒掉,預表基督的捨命贖罪),在獻燔祭時必須配以素祭和奠祭,才能蒙上帝悅納(參看民數記28-29章)。素祭原文和英文為a food offering(是用潔白細麵用油調和而做成的素祭,預表基督被聖靈充滿的聖潔無罪品格,才能使基督的贖罪犧牲蒙悅納),奠祭為drinking offerings(是用酒作奠祭,澆在燔祭上,發出馨香之氣,預表基督的功義蒙上帝悅納)。因此聯係到西2:16-17可作這樣的解釋:所以不拘在食物(in food,指素祭用油調和的細麵),或飲料(in drink,指奠祭用的酒)上,或是關於節期、月朔、安息日(所要獻的燔祭)方面,都不可讓人來規定你們。因當時有些割禮派猶太信徒還倒處叫人要繼續遵守摩西律法,受割禮,甚至在節期,月朔,安息日還要去聖殿獻祭。(參徒15:1-5. 21:20-30.加4:10-11)。因此保羅告訴他們:這些原是後事影兒,那形體卻是基督。基督徒不需要再遵守這些預表性的獻祭禮儀了。
現在上述反對安息日者又反對這另一種解釋,說本節中的食物不是指獻給上帝的素祭和奠祭,而是指人的飲食,如西2:20提到的『你們若是與基督同死,脫離了世上的小學,為甚麼仍像在世俗中活著、服從那不可拿、不可嘗、不可摸等類的規條呢?』並認為當時根本沒有信徒獻祭的事。但解經時不可不顧上下文所說的:『這些原是後事的影兒,那形體卻是基督。』除了獻給上帝祭物外,難道世人的不可嘗不可摸的規條也是預表基督的嗎?再說經上明確記載當時有信徒去聖殿外院獻祭的事,甚至連保羅都一時過於遷就耶路撒冷教會領袖的建議,而參予了這事,以致身陷險境。『他們……對保羅說:兄台,你看猶太人中信主的有多少萬,並且都為律法熱心。他們聽見人說:你教訓一切在外邦的猶太人離棄摩西,對他們說:不要給孩子行割禮,也不要遵行條規。眾人必聽見你來了,這可怎麼辦呢?你就照著我們的話行吧?我們這裡有四個人,都有願在身。你帶他們去,與他們一同行潔淨的禮,替他們拿出規費,叫他們得以剃頭。這樣,眾人就可知道,先前所聽見你的事都是虛的;並可知道,你自己為人,循規蹈矩,遵行律法。至於信主的外邦人,我們已經寫信擬定,叫他們謹忌那祭偶像之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與姦淫。於是保羅帶著那四個人,第二天與他們一同行了潔淨的禮,進了殿,報明潔淨的日期滿足,只等祭司為他們各人獻祭。那七日將完,從亞細亞來的猶太人看見保羅在殿裡,就聳動了眾人,下手拿他。』(徒21:20-27)。
其實,以上介紹的本會第一種傳統解釋是最有說服力的!如不願接受這種解釋,硬要堅持西2:16-17中的安息日是指上帝誡命中的安息日,那麼他就應當接受上面介紹的第二種解釋,也是有相當說服力的。總之,不論怎樣解釋,上述反對安息日者將上帝誡命中第四條紀念上帝六日創造大工的安息日,強解為後事的影兒,基督救恩的預表,而妄想加以廢掉,實是犯了極嚴重的真理原則性的錯誤!請聽主耶穌的告誡:『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又說:『你們為甚麼因著你們的遺傳犯上帝的誡命呢?』(太19:17. 15:3)
(四)『這樣看來,必另有一安息日的安息為上帝的子民存留。』(來4:9)。
注意這句話的譯意,不符合原文,在原文中既沒有『另』字,也沒有『一』字,而且『安息日的安息』在原文中本為一個字,『撒巴鐵司錨斯』。本意為『安息日的遵守』。為『遵守安息日』的一個動名詞(原文為單數),也可引申為『安息日的安息』之意。此外『存留』一字原文為『阿拋拉伊拍他伊』,意為『遺留』,故以上經文按原文應譯為:『這樣看來,必有安息日的遵守(或安息日的安息),為上帝的子民遺留下來。』(來4:9原文)。但考慮到上下文的意思,上句中『安息日的安息』較『安息日的遵守』譯意更好。
這裏所說『安息日的安息』根據上下文可見:不僅是指遵守安息日所享有的安息,而也是指救恩的安息說的。以上這兩種安息也是緊密相連的。首先在遵守安息日所享有的安息中,實也已包含了主救恩的安息。因如果一個人沒有進入主救恩的安息,他是根本不可能守全安息日,並得到遵守安息日的安息。(參賽58:13-14)。再反過來說,在完全的救恩的安息中,實也應包含遵守安息日所享有的安息。因在主救恩的安息中是包含著兩方面的安息:一是來到主前脫去勞苦重擔,獲得赦罪平安的安息;二是靠主恩助負主的軛,學主的樣式所得享的安息,也即因遵守愛神愛人的兩大總綱,遵守上帝的十條誡命而品格成聖所得享的安息,其中自然也包括了遵守第四誡安息日而得享的安息。(太11:28-30.
來12:11)。靈感的詩人也說:『愛你(上帝)律法的人大有平安。』『我喜悅你的法度..,我要在你的律例中自樂。』(詩119:165,14-24)。
摩西雖曾引領以色列人出了埃及,但由於他們的背逆不信就倒斃在曠野,並未能進入主的安息(來3:7-19)。約書亞雖曾引領那些屬肉體的以色列人進入迦南,但也同樣由於他們的不信從並未能進入主的安息(來4:8)。
因此後來『聖靈有話說,你們今日若聽祂的話,就不可硬著心,像在曠野惹祂發怒,試探祂的時候一樣。在那裏你們的祖宗試我探我並且觀看我的作為四十年之久。..我就在怒中發誓說,他們斷不可進入我的安息。弟兄們,你們要謹慎,免得你們中間或有人存著不信的惡心,把永生上帝離棄了。總要趁著還有今日,天天彼此相勸,免得你們中間有人被罪迷惑,心裏就剛硬了。我們若將起初確實的信心堅持到底,就在基督裏有份了。..那時聽見祂的話惹祂發怒的是誰呢?..又向誰起誓,不容他們進入祂的安息呢?豈不是向那些不信從(原文為不順從)的人嗎?這樣看來,他們不能進入安息,是因為不信的緣故了。我們既蒙留下有進入祂安息的應許,就當畏懼,免得我們中間或有人似乎趕不上了。因為有福音傳給我們,像傳給他們一樣,只是所聽見的道與他們無益,因為他們沒有信心與聽見的道調和。....既有必進安息的人,那先前聽見福音的,因為不信從(原文為不順從),不得進去。所以過了多年,就在大衛的書上又限定一日(原文為「祂又限定一日,就是大衛書上所說的今日」),如上所引的說「你們今日若聽祂的話,就不可硬著心。」若是約書亞已叫他們享了安息,後來上帝就不再提別的日子了。這樣看來必有安息日的安息為上帝的子民遺留下來(本句按原文改譯)。因為那進入安息的,乃是歇了自己的工,正如上帝歇了祂的工一樣。所以我們務必竭力進入那安息,免得有人學那不信從(原文為不順從)的樣子跌倒了。』(來3:7-4:11)。
因此,我們務要信靠主耶穌的救恩,遵守上帝的誡命,追求完全離罪成聖,我們務要不斷求主的寶血洗去我們一切違背上帝誡命的罪,並不斷求靠主的靈來潔淨我們的心靈,使我們能在心思、意念、言語、行為上守全上帝的誡命而全然成聖(包括對其中安息日誡命的遵守)。如此,我們就能進入完全的『安息日的安息』了。
* 路光 *
第七題 七日的第一日的沿革
由上題的查考中我們已看到:主耶穌自己在世時,以及主耶穌離世後門徒們和使徒保羅,都一直是遵守安息日的,並也多次留下了有關遵守安息日的重要榜樣和教訓。再者我們也看到在全部聖經中找不到任何一句話說安息日被廢除了,或更改了。而另一方面我們也要說一句:在全部聖經中也找不到任何一句話,要我們遵守七日的第一日(星期日)為聖日。教會正式提倡守星期日是在第四世紀初羅馬皇帝康士坦丁在位時,至於教會強迫人守星期日而禁止人守安息日,則是在第六世紀羅馬天主教掌權後。總之,教會遵守星期日是找不到任何一句聖經根據的。
一,新約聖經中共有八次提到『七日的第一日』,從沒有一點意思要人遵守此日。
(一)太28:1. 可16:2,9. 路24:1. 約20:1.
以上經文中共有五次提到『七日的第一日』,只是提及主在此日復活,或是婦女們在此日來到空墳墓前。
(二)約20:19.不過是提到主在『七日的第一日晚上』向門徒們顯現,而且根據聖經中計算日子的方法,這日晚上已經是屬於第二日的開始了。更值得注意的是,主第二次向眾門徒顯現時卻已經是『過了八日』(約20:26)。
換言之,至少是在七日的第二日或第三日了。可見主從未在七日的第一日白天向門徒顯現,共同慶祝主的復活。尤其值得我們關注的,主復活後共有十次向門徒顯現,卻沒有一次在七日的第一日白天和門徒們聚會慶祝祂的復活,為的是不給後來羅馬教提倡守星期日紀念主復活的藉口。(見附註一)
(三)第七次提到『七日的第一日』的經文為徒20:7-12.這是新約聖經中唯一提到的『七日的第一日』有聚會的經文,但必須注意的是:
(1) 這是一次臨時性的告別聚會。
(2) 這是一次夜晚的聚會,甚至一直延續到天亮。
(3) 這實際上是指安息日日落以後進入『七日的第一日』的一次夜間的聚會。因按聖經中一貫指示,每一日的開始,都是從天晚日落後開始起算的(創1:5,8,13....利23:32)。這也是本書作者路加記載日子的習慣記法。(參路23:54-56)。
關於這次夜間告別聚會的時間,遵守星期日的康尼貝(Conybears) 與何森(Howson)所著的『使徒保羅的生活與書信』中也同樣指出:『在緊接著猶太人的安息日過去之夜,他們有一個聚會,..』(轉引自『星期日的沿革』27頁)。青年協會出版社海爾博士(William
Ban-Croft Hill)著『使徒時代』卷下343面說:『我們對於脫羅亞教友聚會的記載,都頗感興趣濃厚,聚會的時日是一星期的第一天,照猶太人的日歷計算,就是星期六的晚上。』(轉引自『聖道闡微』318
頁) 。
(四)第八次提到『七日的第一日』的經文章節為:林前16:2.
注意按原文和英文的意思是:『按照所得進項積蓄起來,自己存放著(或存放在自己處)..』因此和聚會問題毫無關係。在『聖經百科全書』中對於本節聖經這樣註解說:『無論如何,我們不應忽略了這些捐款是由各人「自己(Par
Houto)」 抽出來留著的;換一句話,就是說在自己家中抽出的,..並非在一個敬拜的聚會中抽出的。』(星期日的沿革25-26
頁)
二,關於主日的問題:
新約聖經中只有一次提到『主日』(啟1:10),按原文和英文為『主的日子』(英文譯為The
Lords Day)。 這裏『主的日子』(原文是單數)顯然是指安息聖日。因為上帝在聖經中一貫稱安息日為『我(的)聖日』『耶和華的聖日』(賽58:13,14)。『耶和華的安息日』(利23:38)。
基督在世時也自稱為『安息日的主』(可2:28),因安息日本是創造主基督親自設立的(創2:1-3.約1:1-3.西1:16)。主耶穌基督既自稱為『安息日的主』,因此安息日也當然是『主的日子』。
古今都有人稱『七日的第一日』為『主日』是毫無聖經根據的。他們自己提出的理由是:『七日的第一日』是主復活的日子,因此也就是『主的日子』。其實這樣的理由是站不住的。『七日的第一日』固然是主復活的日子,但主復活的日子並不等於主的日子,正如主降生的日子,或被釘的日子,或升天的日子,也並不等於主的日子一樣。
至於彼後3:10中『主的日子』,在原文和英文的用字和上述用字是有所不同的(英文譯為The
Day Of The lord )根據上下文顯然是指基督復臨的大日。
三,有人還舉出詩118:22-24 作為遵守『七日的第一日』的『根據』,其實他們錯解了經文:
(一)『匠人所棄的石頭,已成了房角的頭塊石頭』,並不僅僅是指基督的死而復活說的,而至少還包括基督的升天在內。其實基督的一生,從降生、為人、被釘、復活到升天,都不斷使它成為『匠人所棄的石頭』,也都不斷使祂『成了房角的頭塊石頭』。(見附註二)
(二)『這是耶和華所定的日子,我們在其中要高興歡喜』,並不是指著主復活的日子說的,而至少應該是指著主降生為人的一生,以至於整個的救恩時期說的,我們確實應在其中高興歡喜。(註:聖經中的『日子』,有時是指一個時期說的,如『耶和華的日子』,就是指救恩之門關閉後到基督復臨時的一段時期說的。(賽13:6-13.番1:14-18.珥2:31.
3:14-17)。
(三)主被釘是在星期五,接著於安息日在墳墓中安息,復活在星期日,升天算起來又是在星期四或星期五(徒1:1-3.原文中提到主復活之後,『四十天向他們顯現』)。接著和天父上帝同享升天後的第一個安息日。以上主的被釘、復活和升天雖都是有意義的日子,但並不是具有七日一週周期性的記念日。聖經中唯有記念上帝創造大功的安息日才是唯一具有七日一週周期性的聖日。因此有人想以每週第一日來記念主的復活是沒有聖經根據的。聖經中已經為我們指出了記念主復活的更好辨法,此即『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多3:5),
使我們的舊人與主同死同葬,而使我們的新人與主同活同行。『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浸禮)歸入死,和祂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裏復活一樣。』(羅6:4)。
附 註
一,主復活後共有十次向門徒顯現,卻沒有一次在『七日的第一日』白天和門徒聚會慶祝祂的復活,為的是不給後來的人提倡守星期日記念主復活的藉口。如第一次在墓邊向馬利亞顯現(約20:11-18),第二次在路上向婦女們顯現(太28:8-10),都是在清早,都未通過她們約會門徒在當日白天見面,只是要她們轉告門徒,他已復活了,並『叫他們往加利利去,在那裏必要見我。』(參太28:7,10)。
及至第三次向以馬忤斯途中的兩個門徒顯現時,已是日落之前的一、二個小時了。及至主在他們家中坐席被他們認出來時,已經日落西山了。而且主也突然不見了。(路24:13-35)。隨後主又向彼得顯現。當夜又向眾門徒顯現(路24:33-35,36-43.
約20:19-23. 參:林前15:5)。由此可見,主在清晨向馬利亞和婦女們顯現後,幾乎整個白日都有意隱藏不見,不向門徒們顯現,直到『七日的第一日』過去之後,才在夜裏向眾門徒顯現。第六次也是向眾門徒顯現,時間是又『過了八日』(約20:24-29)。第七次是在加利利海邊向七個打魚的門徒顯現(約21:1-14
)。第八次是在加利利某個山上『一時顯給五百多弟兄看』(林前15:6)。『以後顯給雅各看』(林前15:7)。最後『再顯給眾門徒看』(林前15:7,8)。此即臨升天向眾門徒的顯現(徒1:4-12)。這次升天的時間是在星期四或五。(徒1:1-3)。
二,基督的一生,從降生、為人、被釘、復活到升天都使祂成為『匠人所棄的石頭』:如基督降生時,雖然東方博士不遠千里來朝拜祂,但『祭司長和民間的文士』都棄絕祂,希律王甚至還要殺祂;基督從事傳道救靈聖工時,雖然稅吏和娼妓倒信而悔改歸向祂,但法利賽人卻棄絕不信祂,稱祂為『拿撒勒人』,猶太人的祭司、長老等公會領袖,甚至還要謀害祂,最後終於將祂釘在十字架上;基督復活後,雖然門徒們歡呼讚美,但卻仍遭到猶太『匠人』們的棄絕,他們收買了羅馬兵丁造謠說,耶穌的身體被門徒偷走了;基督升天後,雖然被猶太百姓和萬民信仰,卻仍遭到猶太公會的刻骨仇恨,開始將逼迫的怒氣轉到門徒身上。
再者,基督的一生,從降生、為人、被釘、復活到升天,也都使祂不斷『成了房角的頭塊石頭』。如果沒有基督降生為人,或聖潔無瑕的人生,或最後的被釘,祂就不可能成為房角的頭塊石頭。實質上基督之成為房角石,完成救贖工作倒是在十字架上大功告成的。當祂臨終前呼喊『成了』的時候,這一切都成就了。及至復活與升天後,更使這一成就得到顯明和實施了。
附 錄
安息日被更改為七日的第一日的歷史沿革
通過上述一切可見,全部聖經中,從舊約全書到新約全書找不到任何一句話要我們遵守七日的第一日(星期日),也找不到任何一句話說安息日(星期六)被廢除了,或更改了,或不要遵守了。相反,我們卻看到主耶穌自己在世時,以及主耶穌離世後門徒們和使徒保羅、約翰等都一直是遵守上帝誡命中的安息日的,並也到處為我們留下了有關遵守安息日的榜樣和教訓。既是這樣,後來教會怎麼會漸漸提倡遵守七日的第一日,甚至發展到後來強迫人遵守星期日,並禁止人遵守安息日呢?這起先是由於知識派異端遵守太陽日的影響,後來羅馬皇帝康士坦丁又提倡在太陽日即七日的第一日聚會,而造成了教會兼守安息日和星期日二日的情況,特別是後來羅馬教皇掌權後又長期以嚴刑強迫人守星期日,並禁止人守安息日,並將上帝誡命中的安息日改變為七日的第一日,以致於中世紀教會後來都只知道守星期日。完全應驗了但以理七章論到小角的預言:『必想改變節期(原文是必想改變時間)和律法(羅馬教的十條誡命中第二條不可拜偶像的誡命被取消了,第四條誡命中的安息日被改變為七日的第一日,第十條誡命不可起貪心被分割為二條)』(但7:25)。(可閱讀『預言的信息』中有關但以理七章預言的詳細解釋)。以致於十六世紀歐洲各國宗教改革家興起後,雖然建立了基督教會,改正了羅馬天主教會的好些錯誤道理,卻一時仍未能看明和改正安息日被更改的錯誤。有關的歷史資料也都証明了這一切。現將安息日被更改為七日的第一日的原因和歷史資料,介紹如下:
〔一〕第二、三世紀時,埃及的亞歷山大城有幾個喜歡標榜自己哲學思想的神學家,如巴拿巴、傑斯丁、革利免、奧利根等,因深受知識派異端的影響,開始提倡守星期日。知識派異端原是歪曲舊約聖經中的上帝,也是反對猶太教,反對安息日的。對基督的本性也有錯誤的認識,有的否認基督的神性,有的否認基督的人性。也提倡遵守太陽日(七日的第一日),敬拜太陽,並以太陽為他們的基督。此外,也提倡拜偶像。以後知識派異端的影響又進一步從亞曆山大城擴散到羅馬城。然而在當時基督教會的中心地區亞細亞一帶地方,知識派異端卻遭受到使徒約翰的門生波利卡普以及波利卡普的門生愛仁紐等著名教父的堅決反對,當時的教會都仍普遍的遵守安息日而不守星期日。(詳參:星期日的沿革51-52,54-55,66,91,101頁)。
有關這些情況,最後第〔五}大段中還將詳細介紹。
〔二〕第四世紀時,羅馬皇帝康士坦丁表面上悔改信主,接受基督教為國教後,為了能更好地利用基督教為帝國的統治服務,他向教會的領袖提出建議:最好能將宗教崇拜聚會的時間改在『太陽日』(即七日的第一日),以便能爭取全國的百姓都能在『太陽日』進教堂聚會,有助於他們接受基督教。因他本國的百姓原都是敬拜『太陽神』,在太陽日休息的,而全國絕大多數地方教會則都是遵守安息日,在安息日聚會的,對他們有所不便。當時教會領袖感到他的建議似乎很有道理,同時亞歷山大城提倡遵守七日的第一日(後又謬稱之為『主日』)的傳統這時也已影響到羅馬城,於是同意在此日安排聚會,而同時安息日的聚會也照舊不變。為了在宗教的名義上能『名正言順』起見,教會當局開始正式提倡七日的第一日(謬稱為主日)聚會紀念主的復活,而安息日紀念上帝的創造。康士坦丁看到他的建議被教會當局採納後,更為大膽了,竟然於公元
321年發佈命令,要全國城鎮居民遵守『可尊敬的太陽日』,在此日停工。而從此之後,廣大教會也普遍遵守兩日,既遵守星期日紀念主的復活,又遵守安息日紀念上帝的創造,達兩三百年之久。但羅馬城和亞歷山大城的教會領袖顯然帶頭貫徹羅馬皇帝的意圖,盡量高舉星期日為聖日,以取代安息日的神聖地位。有關史料,摘錄如下:
(1)公元 321年,康士坦丁發佈遵守『太陽日』的命令,原文如下:『在可敬的太陽日,縣長與人民都應居留城中休息,一切商戶都應停業,唯鄉間的農民,仍可自由合法繼續其業務,因往往在另一日撒種或種葡萄,將感極其不便也。』(引自『星期日的沿革』102
頁)。
(2)隨著上述法令後,『約於公元 350年,有所謂「使徒憲典」出現,..內中有兩段有關安息日和星期日的條例。第一段記在卷八第33章:「凡作奴僕的要作工五天,但在安息日和主日(誤用以指星期日,下同)停工到禮拜堂去,為要得到宗教訓育。在安息日對創造的事,在主的日子,對復活的事受教。」』(聖道查經課第十八課)。
(3)以後,『羅馬皇帝(於公元 365年)在老底嘉城曾召集一次宗教會議,制定許多宗教法令。今將有關安息日和星期日的法令摘譯於後:「第十六條:在星期六要誦讀福音書和聖經其他文選。」「第29條:基督徒不可效學猶太人守星期六的方法,卻要在這日作工。如果他們效學猶太人,就與基督無關。但要特別尊敬主日(按:謬指星期日)。既為基督徒,就盡可能不在這日工作。」「第50條:在封齋的預備期間,不可遵守聖徒記念日,除非在星期六和星期日。」』(同上)。
(4)當時特別接近並喜歡奉承羅馬皇帝的主教猶西比烏則跟著說:『凡是人應在安息日遵守的本分,我們已經移到主日(謬指星期日)上去了。』(善惡之爭35章)。
(5)『但無論如何,在大多數地方,仍是遵守安息日與星期日兩天。..古列掃士吞說:「現今在我們之中,有許多的人在這與猶太人同一的日子中禁食,並且取他們同樣的態度去遵守安息日。我們對於這事是慨然地予以忍受,同時也可說是慳然地鄙示之。」彼時(四世紀的末葉)史家蘇格拉提斯著作說:「差不多全世界的一切教會,都在每週的安息日慶祝這神聖的秘密(聖餐);但在亞歷山大與羅馬一帶的基督徒卻認此為古代的遺傳規條,而停止舉行此禮。」與他們同時代的蘇索門曾證實此情形說:「在康士坦丁堡及其他各處,都在安息日聚集,如七日的第一日一樣。這種風俗是羅馬與亞曆山大一帶所沒有的。」』『為甚麼這兩城是例外呢?原來這兩處是充斥著知識派主義及荒謬邪道的淵藪。..』(星期日的沿革99-100,101頁)
〔三〕及至羅馬天主教皇在公元 538年興起掌權,迫害信徒後,終於使教會完全墜入了離道叛教之境。她一方面強迫人遵守星期日,一方面又嚴禁人遵守安息日,甚至以死刑處罰那些不順從他的人。這樣終於使星期日取代安息日的背道勾當,得以最後完成,正應驗了聖經上指著他所說的預言。(但7:25)。現再引證幾段史料如下:
(1)強迫人守星期日:如 538年,羅馬天主教皇召開的『奧爾良第三次會議』上,通過以下法令:『在星期日騎馬、乘車、修理房屋,或裝飾人儀容等事,都是不合法的,但在田地裏的勞工,卻是應當禁止的,以便人民可以到教堂去敬拜。如果任何人作了其他行動,他是要受罰的。』(引自星期日的沿革
96-97頁)
又如公元『 589年在法國拿爾邦召開的宗教會議通過了以下的法令:「無論自主的、為奴的、戈特人、羅馬人、敘利亞人、希臘人或猶太人,一律不許在主日作任何工作。除非有特別必要,也不准使牲畜勞作。如有冒犯的,自主的罰款六所利地(每所利地約可買六十幾斤米),為奴的鞭打一百下。」(譯自德文宗教會議史卷三,286
章)。
從第四世紀到十三世紀,在歐洲各地召開的多次宗教會議中,對星期日擬定如同以上一樣苛刻規定的,有十餘次之多。但每次的法令中並沒有提出聖經的教訓為權威的根據,而只以教會所掌有的政治勢力來壓服人。』(聖道查經課第18課)。
(2)禁止人守安息日:如『公元 600年前後,教皇貴格利一世曾對羅馬城居民發佈反安息日的通告,今摘譯一段如下:「
上帝僕人貴格利致他最愛的市民:近來發現有悖逆分子在你們中間散佈與神聖的信仰相反的異端,甚至禁止人在安息日作工。他們是敵基督的傳教士,因敵基督者來到時,他必吩咐人在安息日不作工,像在主日一樣。..」(尼西亞時代教父遺著,卷13冊第一信函 336頁)。可見安息日雖被許多人踐踏了,但總有人在黑暗的日子裏高舉真理的火炬。』(同上)。
(3)刪改上帝的十條誡命:羅馬天主教曾公然將聖經中上帝的十條誡命刪改了:首先是將上帝誡命中禁止人拜偶像的第二條誡命刪除了;其二,是將第四條遵守安息日的誡命,更改為遵守七日的第一日;其三,是將第十條誡命不可起貪心的內容,分割為兩條,以湊足十條數目。
關於羅馬天主教的十條誡命內容,引錄如下:(根據『教理詳解』82頁)。
1.欽崇一天主萬有之上。 6.毋行邪淫。
2.毋呼天主聖名以發虛誓。 7.毋偷盜。
3.守瞻禮之日。
8.毋妄證。
4.孝敬父母。
9.毋貪他人妻。
5.毋殺人。
10.毋貪他人物。
(4)羅馬天主教會對改變安息日誡命的公開承認:
『在貝爾福德神甫所著的「基督教信仰及實行的新教義問答」第
86,87面中,有下列的問答:「問:第三條(天主教把第四誡改為第三誡)誡命是甚麼?答:當紀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問:安息日是那一天?答:第七日,即我們的星期六。問:你們守安息日嗎?答:不,我們守主日。問:這是那一天?答:第一日,即星期日。問:誰把它改變的呢?答:天主教會。」』(基督徒的安息日63頁)。
『在「教義問答」第 174面上說:「問:你還有別的方法證明教會(天主教)有設立節期和訓令之權麼?答:教會若沒有這樣的權柄,她絕不會以遵守星期日(每週的第一日)來代替安息日(第七日),這個變換是聖經未曾准許的。」天主教出版的「基督教義節要」第58頁有以下的問答:「你怎能證明教會(天主教)有立定節期和聖日的權柄?答:就在把安息日改為星期日的事上證明,而且此事也是各改正基督教徒所公認的。所以改正基督徒,既嚴格地守星期日,而又不守天主教所設立的其餘一切節期,於是他們便妄然地自相矛盾了。問:你怎麼證明這話呢?答:因為他們藉著遵守星期日,便承認了天主教有立定節期並指揮他們的權柄。」』(同上62頁)。
『美國堪薩斯城的天主教報於1893年 2月 9日曾刊登有下列的一段話:「天主教會憑著它自己確實的權威,創立星期日為聖日,以代舊律法之安息日的地位。」』(同上65頁)。
在天主教出版的中文的『教理詳解』一書中,天主教也承認:『至於定的日期和恭敬天主的樣子,這是聖教會因自己權柄定了的,奉教的人都當遵守。』另一處又『問:為甚麼罷工在主日,不像古教的時候,在瞻禮七上呢?答:因為我主耶穌復活同聖神降臨都在主日上。所以聖教會定了在主日上罷工,為紀念我主耶穌復活的光榮和傳教起根的日子。』『問:聖教會能更改或除去瞻禮的日子麼?答:聖教會既能定下瞻禮的日子,自然也能更改或除去瞻禮的日子。』(教理詳解103,107
頁)。
〔四〕如上所述,羅馬天主教皇在中古時期長達1260年的統治時期中,以嚴刑強迫人守星期日,並禁止人守安息日,且又公然刪改了上帝的十條誡命,正應驗了經上的預言:『必想改變節期(原文和英文為時間)和律法。』(但7:25)。然而上帝的誡命是不可能被刪改的,安息日的遵守也是不可能被除滅的。雖然羅馬天主教皇在中古時期曾殺害了無數持守聖經純正信仰的信徒,但仍然有不少信徒始終堅守著安息日。其中如瓦典西教派的信徒,就為我們留下了突出的榜樣。懷愛倫提到:『在羅馬教掌權的漫長時期中,全世界都黑暗了,可是真理的光芒並不能全然消滅。每一個時代都有上帝的見證人,..他們篤信基督為人生的唯一準則,他們也遵守安息日為聖日。』『在抗拒羅馬教勢力的各教會中,瓦典西宗派可算是站在最前列的了。教皇設立寶座的地方,恰好也就是他腐化影響和虛假教義受到最頑強抵抗的地方。』他們為了堅持自己純正的信仰,後來不得不逃到高山峻嶺。『在這裏,真理的見證人保持了亙古不變的信仰,竟達一千年之久。』(善惡之爭第四章49,51-52,53頁)。
此外,『在羅馬教勢力範圍以外的地區,有許多基督徒的團體幾乎完全沒有受到羅馬教的腐化,竟達數世紀之久。可是他們被異教所包圍,年復一年,所以總難免受到謬道的影響。雖然如此,但他們仍以聖經為信仰的唯一準繩,並保守其中的許多真理。這些基督徒篤信上帝律法的不變性,並遵守第四條誡命的安息日。保持這種信仰和習慣的教會多數是在中非洲和亞洲的阿米尼亞。』(同上51頁)。例如現在的埃塞俄比亞國(中文聖經譯為:古實),就是一個明顯的例證。這是一個以基督教為國教的國家,屬於科普特教會,全國從古以來一直遵守安息日的誡命,紀念上帝的創造的大功。但同時約從第五世紀以來也遵守七日的第一日,以紀念主的復活。這個國家在遵守安息日的信仰上所以沒有受到羅馬天主教的干擾,是因為從公元第六世紀起,阿拉伯人的回教軍隊佔領了巴勒斯坦一帶,把這個國家和羅馬教皇的統治地區完全隔絕開了。至於這個國家所以兼守七日的第一日,顯然是因在第六世紀以前已受了羅馬帝國和教會當局提倡兼守兩日的影響。
還可舉述另一個有力的例證,證明早期教會只守安息日,而不守星期日的。我們知道基督教最先傳到中國是在唐朝的時候,稱為景教。根據保留至今的景教碑文上記載可知,景教是遵守安息日,而不守星期日的。因景教最初是屬於多馬門徒的派系流傳下來的。早在使徒時代,保羅等將福音向西傳到歐洲和羅馬,多馬則將福音向東傳到印度,以後他的門徒又將福音從印度傳到波斯。到唐朝時,福音又從波斯傳入中國。由於提倡守『太陽日』(星期日)是屬於後來羅馬帝國發生的事,而印度、波斯、中國一帶根本就不知道有守星期日的事。因此唐朝時傳入中國的景教,也只知守安息日而不知守星期日的事。
〔五〕關於偽造的錯誤的資料:最後,有一種錯誤的說法和幾段不可靠,甚至是偽造的資料,必須加以澄清一下。有一本書,在其所謂『主日』一題的有關引錄中,片面錯誤地引用了幾段不可靠的,甚至是偽造的資料,想用以『證明』:『守主日(謬指七日的第一日)是從使徒的時候起,從教會的教父起,歷代都是這樣的。』其實這種論斷是完全違背聖經記載和歷史事實的。
(1)該書引用的第一個資料是所謂『使徒的教訓』(另譯『十二使徒遺訓』)上的一句話,他們認為這本書『大概是主後75年到90年寫的』,其實這本書著作的年代和作者是誰根本沒有人知道,一般認為:此書大約是在第二世紀時寫的。而且根據某些理由相信其著作年代很可能『是在第二世紀的末了。』甚至『有人猜想此書是第三世紀末葉所著的。』再者應當引起我們注意的,書中有些教訓是新約聖經中使徒們從未講過的,且是與之相違背的。(星期日的沿革39-40,93面)。這是於1841年發現的『一部敘利亞文的公文,內容包含著神秘奇妙的言辭,是知識派的觀念,及外邦人的風俗習慣。有人猜想此書是第三世紀末葉所著的,但著者是誰卻無人能知道。....書中也是解釋他們為甚麼隨從異教徒的儀例,朝東祈禱。茲譯錄一段如下:「使徒們決定:朝東祈禱,這是因為閃電從東邊發出,直照到西邊,人子降臨也要這樣。..使徒們又決定:應當在七日的第一日聚會,誦讀聖經。..使徒們又決定:在安息日之夜,九點鐘時,應當有聚會。」這是顯明那時有一種遵守兩天的習慣,同時還雜有一種根深蒂固的異教風俗習慣在內。』(星期日的沿革93頁)。
(2)該書引用的第二個資料,是易格納細阿斯(主後67-110年,為使徒約翰的門生之一,安提阿的監督,最後為主殉道)所謂給麥尼西亞地方信徒的書信:『今天應該不再遵守安息日,就是第七日,而應該遵守主日,因為我們的生命是與祂一同復活。』
這實際上是屬於偽造的書信,大多數的學者都不相信這封信的內容是真實的。正如學者們所指出的:『偽造的書信..在有一集書中包含著十五封書信都說是他著寫的。..還有一集書中只有七封書信,是希臘文的,各篇的內容是比在十五封書信的集書中的為短。除此之外,另有一集書是敘利亞文,其中只有三封信,(致以弗所人書,致羅馬人書,及致坡旅甲書),其各篇的內容,則比前面兩集書中各篇的內容更短少。..現在沒有人相信他寫過十五封書信。..至於所留存的七封書信,其內容又是經過多番的竄改及加添。..教父們只提過他的三封書信。現在說起來倒也奇怪,在伊個那丟(即上述伊格納細阿斯)與猶西比烏兩人之間相距兩百餘年,在此兩百餘年中的教父們,在著作上所常常引用的卻只是那敘利亞文集中的三封書信,而絕未提到過這三封書信之外的任何話語。這也許是說明了其餘的四封信,乃是在第三世紀的末葉所偽造的。阿航革博士說:「大多數的學者雖是意見分歧,但卻都切實地承認,只有這三封信是真的。..
」..在「宗教知識百科全書」上伊格那丟著作條款下,有一結論可為一般學者意見的總匯:「甚至於那比較簡短的希臘文集書中的材料,也大半似乎是曾經竄改過的,至其究竟如何竄改,則無人能斷定。凡研究政治,歷史及教理的謹慎學者,必不以這些尚難證實的文件為重要結論的根據。」』(星期日的沿革 72-74頁)。
(3)該書接著所引用的幾個教父著作,幾乎都是屬於知識派異端的發源地和根據地,亞歷山大城的教父手筆。這些教父本人也在不同程度上受到知識派異端影響,並且帶有明顯的知識派色彩。如書中提到的巴拿巴,傑士丁瑪特,克利門和奧利根,都是屬於亞歷山大城的教父,特土連也是帶有亞歷山大派的色彩。由於知識派異端提倡遵守『太陽日』(七日的第一日),敬拜太陽,並以太陽為他們實際上的基督,因此亞歷山大城的教父也都遵守七日的第一日,認為是陽光開始照進地球之日,也是基督從死裏復活之日。據研究:『在第二世紀中一切讚成守星期日的人,都是具有知識派的色彩,及反對猶太教義的。』他們慣用的手法是『以寓言(法)解經』,實際上是歪曲了聖經的真意,並將異教的神哲思想混入到基督的信仰中來。(星期日的沿革
51-52,54-
55頁)。因此遵守星期日的謬論,首先就是在此城被引進教會的,但當時卻遭到了廣大正統教會的堅決抵制和反對。關於他們提倡遵守星期日的奇談怪論,因限於篇幅,僅能約略摘錄幾句如下:
甲,巴拿巴:他在一封書信(公元 140-150年)中說:『「上帝在六日之間結束了手造的工作,在第七日便休息,並守為聖日。」小子們請注意此句話的意義,「祂在六日之間作完,」這是指耶和華要用六千年的工夫造完萬物。..祂自己曾證明這話的意思說:「看那,今日要長如千年。」我的小子們,因此之故,在六日內的意思,就是在六千年內,要造成萬物。「祂在第七日休息」,這意思是:當祂的兒子復臨的時候,他要殺滅惡人,審判不敬虔的人,並要改變太陽,月亮及眾星辰,然後他要在第七日實在地休息。..更進一步,祂還對他們說:「你們的月朔和安息日是我不能容忍的。」眾小子們,你們要觀察出主是這樣說明:你們現在的安息是不蒙我的悅納。..我所定此日,是給萬物休息的。但我們要在第八日開始,那就是另一個世界的開始。因此我們也應當守第八日為喜樂,這一日是耶穌從死裏復活,祂在這一日向人顯現。』(星期日的沿革
55,56頁)。
乙,傑士丁:知識派異端是極尊重七日的第一日的,視之為可尊敬的太陽日,傑士丁提倡守此日也顯然是與知識派的影響有關。他曾一連三次稱第一日為『太陽日』,他提到知識派的發源地亞歷山大城的情況說:『太陽日,凡住在城市或農村裏的同道都聚集在一起,宣讀使徒和先知的遺著,然後由會督講道。..我們都在太陽日聚集,因為那是上帝在創造世界時開始在黑暗的虛無中作工的日子,也是我們的救主耶穌從死裏復活的日子。因為祂是在星期六的前一天被釘十字架,而在星期六的次日,即太陽日向使徒和門徒顯現的。』(辯解首篇,約公元
150年,引自聖道查經課第十八課)。他也是反對守安息日的,卻提不出任何根據,反倒隨意謬解聖經。如他在信中說:『特來甫阿,..你可曾見到地上的各元素仍是不怠隋,並不守安息日麼?它們還是像你出世的時候一樣,如果在阿伯拉罕以前的人,不需要受割禮,或守安息日及節期,並且在摩西之前的人不需要獻犧牲祭,那麼我們現今也是不需要那些事物了。(其實,獻祭之事早自始祖亞當、亞伯時就開始了,安息日也早在創世時就設立了)。』另一次他又稱七日的第一日為『第八日』。(星期日的沿革58,59頁)
丙,革利免(即克利門):是亞歷山大城神學院的教授,更是嚴重地受到知識派異端的毒害影響。他竟然說:『上帝賜人太陽、月亮及星辰,供人敬拜;法律上說,這位上帝創立各國,使人類不至於混聚在一起而不信神明,結果招至完全的毀滅。』(星期日的沿革61頁)。他在提倡守星期日、反對守安息日時,也發表了一套簡直令人吃驚的奇談怪論。他說:『第四誡中指明世界是上帝創造的,他又賜人第七日為休息日,這原是為人生命上的困難、疾病而設的。....因此第七日被稱為休息日,休養疾病,備進入那根本的日子,也就是我們的真正休息日。按著真理說來,這一日才是創造光明,而萬物亦由之而出現及產生了。..這第日也可以被推算為第七日,我們把第七日當做第六日,..因為創造之工是在六日內造完的。據我看來,皮他哥拉派人認六字為完整之數。..結婚是由一男一女的配合,照樣,六字也是由兩個單數的三字相合而成。我們稱這單數的三字為男性數,並把二字稱為女性數,因為兩個三字,合起來就是六。』(同上61-62頁)此外,他也是第一個稱星期日為『主日』的人。他在第二世紀末說:『在共和之書第十卷上,柏拉圖預言到主日說:「當他們每一人在牧場上度過了七天之後,在第八天他們便出發,並且在四日內到達了。」』(同上62頁)。
丁,奧利根:是革利免(即克利門)的學生,也嚴重受到知識派異端的影響。施愛福說:『大約說來,他(指傑士丁)也許可以被稱為一個基督化的柏拉圖主義者。..自游斯丁(即傑士丁)烈士之日起,柏拉圖的哲學在基督教的神學上已經有了直接及簡接的影響勢力。..我們可以追溯上去,尤以亞歷山大城的革利免及俄利根為然。』(同上85頁)。奧利根雖也是反對安息日並遵守星期日等節日的,但卻又為此辯解說:『若有人在這個問題上反對我們,說我們是慣於遵守一些日子,例如主日,預備日,逾越節或五旬節等,那麼,我就要回答說:一個完全的基督徒,他常是在思想,言語及行為上事奉天然主宰,即道,亦即上帝。他的一切日子,都是主的日子,並且他也是時常遵守主日了。』(同上88頁)。奧利根這種自以為極高超的理論,實質上不過想以天天為主活為『理由』,來貶低或廢除使徒約翰所遵守的主日(實為安息日)。其實天天為主活的人,就當天天遵守上帝誡命(太19:17),
而誡命中的第四條就是:『當紀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戊,特土連:他雖不屬於亞歷山大城,但卻已受到亞歷山大派的影響。根據他自己的言論看來,他是兼守安息日及星期日兩天的。他在寫給馬吉安的信上說:『基督並未刪除掉安息日,祂曾遵守律法。..祂很清楚地表明出各種不同的工作,..那就是在早期被教父們所祝禱奉獻的。』他在給猶太人的書信中也說:『我們還是要在勞碌的工作中,遵守一個安息日,這不但是每逢第七日要守,乃是要時時都守。』另一方面在其它的著述中又說:『我們認為在主日禁食及聚會時跪下,都是不合法的。』『我們卻以星期日為喜慶之日。』(同上90頁)。
(4)總之,以上所說的二至三世紀初,知識派的異端對教會的影響,主要還只限於亞歷山大城。至於其它各處極少受到影響,後來才漸漸影響到羅馬城。此因『在耶路撒冷城淪陷之後好多年,安提阿城乃是作為正統基督教的活動中心點。殷治說:「安提阿的學校發動一種惡感,反對亞歷山大派的聖經訓沽,並根據一種更嚴格的方法來解說聖經。」「第二世紀的教會搖動警鐘,結果便使那一時期中的一切基督教著作家,(除了亞歷山大城的游斯丁烈士及革利免之外),都惶恐走避而不敢提及哲學這個名字了。」』(同上66頁)。
使徒約翰的門生坡利卡普教父在小亞細亞一帶教會,是堅決抵制知識派影響的。他的門生愛仁紐教父也是堅決反對知識派異端的,他著有『反對異端』一書。這兩位著名的教父都是遵守上帝誡命和其中的安息日的,他們最後也都先後為主英勇殉道。根據可靠的史料,第四世紀末的史家指出:當時普世教會,除亞歷山大與羅馬城外,都仍普遍遵守安息日。前面已有詳細介紹,這裏不再重復。 *
路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