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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书研究和释要

 

作书者:

使徒保罗(加1:1

 

受书者:

加拉太的各教会(加1:2)。加拉太『是在小亚细亚中部,是保罗第一次出门传道的区域。加拉太实在的境界不详,它或许是包括了以哥念、路司得、特庇及彼西底的安提阿。读行传1314章所记载保罗在那里的工作,可以作研读本书信的预备。』(圣经手册744页)

加拉太人是属于『高卢族的支系』。为人性情活泼,好奇易惑,又重于感情,易于冲动,以致时常极易改变,乏恒久性。这些特性从他们先敬拜保罗而后又用石头打他的事上也充分表现出来(徒14:13-19)。这些特性似也影响到某些加拉太信徒对信仰的态度。(参加1:6. 3:1. 5:7

 

作书时地:

『保罗在主后45年至48年之间建立了这些教会,以后在主后50年第二次出门传道,并主后54年第三次出门传道时,他曾一再的访问了那些教会(参徒16:6.18:23)。按照一些普遍公认的意见,本书信的著作时期约在主后57年,即他第三次出门传道的末期。那时他还在以弗所或马其顿或哥林多,是在他未写罗马书以前不久所写的。这乃是在他建立了那些教会之后10年至12年的事,在这期间他曾两次访问了他们。有些人以为更可能的是保罗第一次刚从加拉太回到安提阿,在主后49年写的。其时在主后50年耶路撒冷会议之前,因为他们曾发出了一封信,说明割礼是不必须的,并且这封信要很快的送到加拉太省的众教会(徒15:1-16:4)。倘若加拉太书是在那时以后写的,保罗就似乎要提及那封耶路撒冷的信才对。但『由头一次』(4:13英文),这种说法就暗示着以后继续的访问,因此一切的推测猜度都是未必准确的。』(圣经手册775页)。

的确,根据加4:13『你们知道我头一次传福音给你们』的说法看来,保罗写此书信时至少已经二次访问过加拉太教会。我们单单根据徒16:6和徒18:23的记载,就可证明保罗写此书信时(可能在哥林多,参徒20:1-3),至少已有二次去过加拉太教会。如果加拉太教会是保罗第一次出门布道时建立的(徒13-14章),那就至少有三次以上去过那里。因此看来本书信写作的年代还是以前者普遍公认的意见为正确,即约写于主后57年末。至于写作的地点有人认为可能是以弗所或马其顿或哥林多,但我们更有理由相信是在哥林多。(参徒20:1-3上.林后7:5-16. 9:1-5. 13:1)。 

怀爱伦指出:『保罗留在哥林多的时候,他听到一些事使他为某几处已经成立的教会深为担忧。耶路撒冷的信徒中兴起了一些假师傅。他们的影响使加拉太一带的信徒很快发生了分裂、异端和放纵情欲的事。这些假师傅竟将犹太人的遗传和福音的真理混淆起来,他们不顾耶路撒冷的会议所作出的决定,而硬要外邦信徒遵守仪文的律法。

当时的情形非常严重。那已经侵入信徒之中的邪恶影响险些要很快地败坏加拉太一带的教会。

保罗看到他过去所忠心授以福音原则的人如此公然叛道,就不禁心如刀割,深为不安。他立时写信给那受了迷惑的信徒,将他们所接受的假道完全揭穿,并非常严厉地责备那些偏离信仰的人。』(《使徒言行录》即后来的《使徒行述》36318页)

这样看来,保罗第三次出门布道末期,共写了四封书信.即先在以弗所写了哥林多前书,后在马其顿写了哥林多后书,以后又在哥林多三个月期间先后写了加拉太书和罗马书,而且二封书信的主题思想也是相同的,都是论证上帝的福音!

 

本书背景与大意:

保罗过去在加拉太的布道救灵工作,曾获得非常成功,以致许多加拉太人都极其热心地悔改归主(加4:13-15)。但后来保罗离开加拉太后,却有一班自命虔诚的犹太割礼派教师从耶路撒冷来到了当地(1:7.4:17.6:12),坚持主张外邦人若不接受割礼,和遵守摩西律法,就不能作基督徒,也不能得救(参徒15:15)。他们为了推广他们的异端,甚至对保罗的使徒的职分和所传的福音也进行了抵毁。他们妄论保罗的地位不如耶路撒冷的使徒,污蔑保罗所传的福音也是从别的使徒领受来的,并掺进了自己的私意(加1:1,11,12),以致此时有不少加拉太信徒都受到了这班犹太假教师的诱惑,而接受了割礼派的异端,偏离了福音的原则(加1:6,7. 4:10,11,21. 5:2-4)。故此保罗特写这此书信,以为自己所传的纯正福音真理进行辩证,并对割礼派的异端进行驳斥,以期能将加拉太信徒从危险的异端诱惑中挽救过来。

 

本书大题:

使徒保罗为福音所作的辩证。

 

本书钥节:1:6-7,11-12. 2:15-21.

 

本书分段:

(一)书信的开端(自称、称呼、祝福与颂赞) 加1:1-5

(二)斥责加拉太信徒受人诱惑,偏离了基督的福音(显明保罗写此书信的原因) 加1:6-10

(三)辩证福音的来源(保罗所传的福音,非出于人,乃出于主的启示) 加1:112:31                                                         

一.福音出于主启示的申明  1:11-12

二.福音出于主启示的证据  1:132:14

1. 以自己的转变为证(证明所信所传的是出于主的启示)  1:13-17

2. 以事实的经过为证(证明所信所传的非出于人的教导)  1:18-24

3. 提述自己所传福音曾得到耶路撒冷教会领袖的承认(未免强提多受割礼,向保罗和巴拿巴用右手行相交之礼) 加2:1-10

4. 提述自己曾在安提阿,根据福音真理的原则,反对彼得一时的软弱与错误  加2:11-31

(四)辩证福音的内容: 加3:104:31

一.以加拉太信徒的经验为证  3:1-5

二.以圣经的教训(上帝对亚伯拉罕的应许)为证  3:6-14

        (关于以信为本不以行律法为本的问题,参附诠一

三.以人所立的文约的永久性为喻(说明上帝预先和亚伯拉罕所立的恩典的约及其应许,即包含因信称义和因信成义的应许,不能被那430年以后的律法废掉,叫应许归于虚空) 加3:15-22

    (注:上帝最初和亚当夏娃,以及后来和亚伯拉罕所立的约,都是属于救恩的约,也即后来主耶稣用自己的宝血所正式立定的新约。至于旧约却是指属肉体的以色列人在西乃山和上帝所立的约。可参看怀爱伦着先祖与先知32354358页中对新约和旧约的精确解释,并参看来8:8-13。至于所谓『律法(包括摩西仪文律法)……原是为过犯添上的,等候那蒙应许的子孙来到』(加3:19),也可参看先祖与先知32346-348页中的美好解释。其中提到:『亚当和夏娃在受造的时候,就已明白上帝的律法,他们也熟悉律法对他们的条款,律法的训辞已写在他们心上。』『如果人遵守了上帝的律法,就是亚当堕落之后上帝所赐给他的,也是挪亚所保持,亚伯拉罕所遵守的律法,他们就不需要割礼的仪式了。如果亚伯拉罕的子孙一直遵守了以割礼为记号的约,他们就不至于被引诱陷入拜偶像的罪中,也没有在埃及过奴役生活的必要了。他们就必从心里遵守上帝的律法,上帝也就不必在西乃山颁布律法,或把它刻在石版了。如果百姓实行了十条诫命的原则,也就不需要把附加的指示赐给摩西了。……』有人误以为十诫律法是上帝在西乃山向以色列人宣布十诫时才订立的,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参附题三:上帝的诫命

四.以福音与律法(此处的律法既指献祭、割礼、守节等仪文律法,也指十诫道德律法)的关系为证  3:23-29

    (参附诠二:关于旧约和新约的问题。所谓旧约时代或新约时代都是要因信称义,靠恩得救的,也都是要靠救恩守律法的)

五.以孩童奴仆的受辖制及以儿子的权利为喻(靠律法称义者是孩童是奴仆,因信称义靠恩守律者为上帝的儿子) 加4:1-11

    (关于加拉太人谨守日子月份节期年份问题,参附诠三

六.爱心的劝勉(承上启下的劝勉) 加4:12-20

七.夏甲(旧约)生子为奴,撒拉(新约)生子承受产业的比喻 加4:21-23

    (以上可参看:先祖与先知第32章律法与诸约。346-354页讲到两种律法,即上帝的道德律法和摩西的仪文律法,354-358页讲到两种约,即新约和旧约。也可参看下面在附诠三以后的附题一:救恩和律法的关系。附题二:圣经中的两种律法。附题三:上帝的诫命。)

(五)警戒与劝告: 加5:1-6:10

一.警戒(不可受割礼,靠律法称义) 加5:1-12

二.劝告(当靠圣灵行事,以致能守全仁爱的律法) 加5:13-25

三.进一步的重要劝告  6:1-10

(六)结语(最后的劝勉与祝福) 加6:11-18

 

 

 

附诠一:以信为本不以行律法为本

 

保罗说:『并且圣经既然预先看明上帝要叫外邦人因信称义,就早已传福音给亚伯拉罕说,「万国都必因你得福。」可见那以信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亚伯拉罕一同得福。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上帝面前称义,这是明显的,因为经上说,「义人必因信得生。」』(加3:8-11

使徒保罗在本段经文中向我们指出:当时教会当中有两种信徒,一种是以信为本的人,他们要和有信心的亚伯拉罕一同得福;另一种是当时少数受割礼派异端影响的信徒,他们都是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那么这两种信徒究竟有甚么不同呢?

所谓『以行律法为本的』人,也就是指想要靠自己行律法称义的人。这显然是不可能的事,因为律法的功用只能使人知罪,却不能赦免人的罪,况且人靠自己也没有力量守全律法,因此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正如保罗在上面经文中己明确指出的:『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上帝面前称义,这是明显的。』再说当时加拉太教会受割礼派异端影响的某一些信徒,他们的以行律法为本还不单单是指依靠自己遵行上帝道德律法表面的条文和字句,而也包括遵行摩西的仪文律法,如割礼等等在内。其实摩西的仪文律法在主耶稣被钉时已经废除,但是这些加拉太信徒却仍旧想靠自己受割礼,守律法来称义。因此就受到保罗一再严厉指责说:『我保罗告诉你们,若受割礼,基督就与你们无益了。我再指着凡受割礼的人确实的说,他是欠着行全律法的债。你们这要靠律法称义的,是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坠落了。』(加5:2-4)。

所谓『以信为本的人』,也就是指信靠救恩遵守律法的信徒。他们不断求靠主宝血的功劳,洗净赦免他们心灵意念、言语行为上一切违背上帝律法的的罪(也即不断因信称义),并不断求靠主的圣灵大能使他们不断遵守上帝的律法,而离罪成圣,圣而又圣,爱上帝爱人(也即不断因信成义,或说靠主成圣)。

但是可惜基督教中有有些人,对保罗这段教训却发生了严重的误解。保罗教导人以信为本,不以行律法为本,他们就误以为保罗是反对人行律法的,误以为行律法的人就是以律法为本的。其实保罗在这里是反对『以行律法为本』,而不是反对『行律法』。以行律法为本和行律法是完全不同的两件事。以行律法为本是错误的,但行律法是应当的。所谓以行律法为本的意思,也就是上面已提到的,是指靠律法称义的意思。这显然是谬道,是保罗一贯反对的。因此保罗在经文中明确指出:『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上帝面前称义,这是明显的。』再说当时他们的以行律法为本还包括遵行摩西的仪文律法,如割礼等等在内。因此就受到保罗一再严厉指责说:『我保罗告诉你们,若受割礼,基督就与你们无益了。我再指着凡受割礼的人确实的说,他是欠着行全律法的债。你们这要靠律法称义的,是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坠落了。』(加5:2-4)。

至于遵行律法,也就是指遵行上帝的道德律法,却是信徒当尽的本分。如果信徒不肯完全遵守上帝的律法,就等于有罪不肯悔改,那么主也不会赦免我们的罪,称我们为义了,而且我们也不可能因信成义了。因此使徒保罗教导我们说:『受割礼算不得甚么,不受割礼也算不得甚么,只要守上帝的诫命就是了。』(林前7:19)。另一处又说:『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作的恶,我倒去作。……我真是苦阿,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感谢上帝,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罗7:7-25)。接着又说:『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上帝为仇,因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属肉体的人,不能得上帝的喜欢。如果上帝的灵住在你们心里,你们就不属肉体,乃属圣灵了。人若没有基督的灵,就不是属基督的。基督若在你们心里,身体就因罪而死,心灵却因义而活。……』这样主耶稣就能『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罗8:7-11. 8:4.另参雅2:8-12.5:21-22,27-32.19:17-19)。(详参下面附题一:救恩和律法的关系)。  * 路光 *

 

 

附诠二:关于旧约和新约的问题

 

保罗说:『但这因信得救的道理,还未来以先(按原文应译为:但信心还未来以先),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将来的真道显明出来(按原文应译为:直圈到信心即将显明出来)。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原文为家庭的教师或者导师),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但这因信得救的道理既然来到(按原文应译为:但信心既然来到),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的手下了。』(加3:23-25)。

首先我们要注意的,保罗在这里所提到的律法,第一是指摩西的仪文律法,如割礼、洁净的条例、圣所的崇祀和献祭的礼节等等,这一切都是预表主的救恩的,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其次,这里的律法也是指上帝的道德律法,能使我们知罪,引我们到基督那里,悔改求赦,因信称义,靠主成圣。所谓从此不在师傅的手下了,一方面是指不需要遵守摩西的仪文律法了。另一方面也是指我们必须要信靠主的救恩遵守上帝的道德律法,也就是要不断求靠主的宝血洗去我们违犯律法的罪,使我们能够因信称义,并且要不断求靠主的圣灵,帮助我们遵守律法而成圣,也就是使我们因信成义,从而使我们能不断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

 

所谓旧约时代和新约时代都是要因信称义

靠恩得救的,也都是要靠救恩守律法的!

我们还要注意的,保罗在这里所说的:但信心还未来到以先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这是指着当人们还不明白因信称义、靠恩得救的道理之前,人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而并不是说,所谓旧约时代中是没有因信称义,靠恩得救的恩典的。但是很可惜,基督教界有不少人又在这一方面发生了严重的误解。他们说:『旧约时代是律法时代,是要靠守律法得救而没有救恩的,新约时代是恩典时代,是要靠恩得救,而不需要守律法的。』其实这一种说法非但毫无圣经根据,而且是明显的违背了使徒保罗在其它书信中的许多教训,以及圣经中的一贯训示。其实根据圣经的教训明显可见,无论是旧约时代或是新约时代的人都是要因信称义,靠恩得救的,也都是要靠救恩守律法的。

例如亚伯、以诺、揶亚都是因信称义,靠恩得救的。如圣经中说:『亚伯因着信献祭与上帝,比该隐所献的更美,因此便得称义的见证,就是上帝指着他礼物作的见证,他虽然死了,却因这信仍旧说话。以诺因着信被接去,不至于见死,人也找不着他,因为上帝已经把他接去了,只是他被接去以先,已经得了上帝喜悦他的明证。……揶亚因着信既蒙上帝指示他未见的事,动了敬畏的心,预备了一只方舟,使他全家得救,因此就定了那世代的罪,自己也承受了那从信而来的义。』(来11:4,5,7

至于亚伯拉罕更是成为犹太人和外邦人一切因信称义之人的父。(参看罗4:1-12)。其实我们外邦信徒所以能够因信称义,也是根据上帝和亚伯拉罕所立的约,以及所传给他的福音。圣经中说:『「正如亚伯拉罕信上帝,这就算为他的义。」所以你们要知道那以信为本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并且圣经既然预先看明,上帝要叫外邦人称义,就早已传福音给亚伯拉罕说,「万国都必因你得福」。』(加3:6-9)。主耶稣也曾说:『救恩是从犹太人出来的。』(约4:22)。亚伯拉罕不但是我们因信称义的榜样,而且也是我们靠恩典,守律法的典范。正如上帝在圣经中称赞亚伯拉罕说:『都因亚伯拉罕听从我的话,遵守我的吩咐和我的命令、律例、法度。』(创26:5

又如大卫王也是因信称义,靠恩得救的。保罗说:『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上帝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他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罗4:6-8)。并且大卫也是靠救恩守律法的。正如诗篇中所说的:『耶和华阿,我仰望了你的救恩,遵行了你的命令,我心里守了你的法度,这法度我甚喜爱。』又说:『耶和华阿,我切慕你的救恩,你的律法也是我所喜爱的。』(诗119:116-167,174

 

何谓旧约?何谓新约?

其实,基督教中有少数人所以会对所谓旧约时代和新约时代产生以上所说的错谬看法,主要还是由于他们对旧约和新约的实质并不真正了解。所谓旧约,实际上单单是指摩西时代属肉体的以色列人在西乃山下和上帝所立的约,可以称为属肉体的约,以肉体割礼为标记。旧约的实质是靠肉体守律法,单单是遵守律法的字句,却还自以为义,其中并没有基督宝血的赦罪和圣灵更新的恩典。他们虽然实行献祭的礼仪,但也仅仅是把它们当作律法的条例来遵守,却没有信靠其中所预表的基督的救恩。他们虽然受割礼,但却没有重生。他们守律法的动机是出于惧怕或是为了得福。这正是西乃山的约,『生子为奴』的精神。(参看加4:22-25)。 并且他们凭着自己属肉体的本性,也根本不可能遵守上帝的律法。(参看希8:8-9.7:7-14,18,24-25. 8:7-9)。而所谓新约,实际上也是指旧约时代上帝和众先祖所立的恩典的约,或说救恩的约(参看创3:15. 22:18. 12:3.3:6-9,13-14.16-17)。关于恩典的约,后来经过基督宝血的坚定,就正式成为新约了。(参看来9:11-15.22:19-20)。因此恩典的约,实质上也就是后来的新约,是旧约时代得救的众先祖,属灵的以色列人,和新约时代重生的基督徒和上帝之间所立的约(参看希11:4,5,7. 4:1-12. 3:6-9.)。以属灵的割礼重生作为标记(参看歌2:11)。新约的实质是靠救恩守律法,也就是信靠基督的宝血,赦免他们违背律法的罪,并信靠基督的灵,帮助他们遵守律法而成圣。他们遵守律法的动机是出于爱,因着圣灵的更新,他们都从心里喜欢遵守上帝的律法,因而上帝的律法已被刻在他们的心里。

正如来8:8-13所指出的:『所以主指着他的百姓说,日子将到,我要与以色列家和犹大家另立新约,不像我拉着他们祖宗的手,领他们出埃及的时候与他们所立的约,因为他们不恒心守我的约,我也不理他们,这是主说的。主又说:那些日子以后,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我要作他们的上帝,他们要作我的子民,他们不用各人教导自己的乡邻和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主,因为他们从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认识我,我要宽恕他们的不义,不再纪念他们的罪。』

由以上所述可见,旧约时代的人和上帝之间的关系,并不都是旧约的关系,如上述亚伯、以诺、揶亚、亚伯拉罕以及大卫等等,都是因信称义,靠恩得救,并且是靠救恩守律法的,因此他们和上帝的关系实质上已经是属于新约的关系。而另一方面,新约时代的人与上帝的关系也并不都是新约的关系。例如加拉太教会中受割礼派异端影响的信徒,以及教会中一切没有重生的信徒,他们的信仰、灵性情况和古时属肉体的以色列人相似。因此他们和上帝之间的关系,仍然属于旧约的关系。

但愿我们今天每一个人和上帝之间的关系,都能真正进入新约的关系,有主的宝血不断洗净我们一切违背上帝律法的罪,而使我们不断因信称义,并有主的灵不断帮助我们遵守上帝的律法而完全离罪成圣,圣而又圣,作一个荣神益人、大蒙眷爱的上帝儿女!(详参下面附题一:救恩和律法的关系) * 路光 *

 

 

附诠三:关于谨守日子月份节期年份的问题

 

4:10-11说:『你们谨守日子、月份、节期、年份,我为你们害怕,唯恐我在你们身上是枉费了工夫。』

使徒保罗在此显然是指责加拉太教会中某些信徒谨守摩西仪文律法中的『日子(原文为多数,如节期的安息日,即节期的第一日和末了一日要当作安息日一样来遵守,无论何工都不可作)、月份(如月朔)、节期(如犹太人有七个宗教节期,特别是其中三个大节期,即逾越节、五旬节和住棚节,犹太人都要上耶路撤冷去赴节)、年份(如安息年、禧年)』,而与遵守上帝诫命中的安息日问题无关。因当时他们已深受犹太割礼派异端的毒害影响仍想要谨守摩西的律法。

这些割礼派假教师是从犹太下来的,教训人说:『必须给外邦人行割礼,吩咐他们遵守摩西的律法。』否则,就『不能得救。』(徒15:1,5)。保罗与巴拿巴曾『与他们大大的分争辩论』(徒15:2)。这时加拉太教会中的某些信徒就已受了他们迷惑,偏离了纯正的福音,(1:6-9),却去『谨守日子、月份、节期、年份』并『割礼』(加5:1-12),妄图赖以得救,以致保罗不得不严肃的告诫他们说:『你们谨守日子、月份、节期、年份,我为你们害怕,唯恐我在你们身上是枉费了工夫。』『我保罗告诉你们,若受割礼,基督就与你们无益了,……你们这要靠律法称义的,是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坠落了。』(加4:10,11.5:2,4)。(详参下面附题二:圣经中的两种律法)

 

 

 

附题一 救恩和律法的关系

 

救恩的道理和律法的道理都是圣经中最根本的要道,是每一个基督徒所必须明白的。首先应当明确,我们基督徒是靠恩得救,而不是靠律法得救的。靠律法得救是不可能的,因律法只能使人知罪,却不能赦免人的罪,况且我们自己也没有力量遵守律法。因此没有任何一个人能靠自己遵守上帝律法而得救。幸亏有主的宝血能洗去我们违背律法的罪,有主的恩助能使我们遵守律法而成圣,因此我们是必需靠恩得救的。但是靠恩得救的也必须遵守律法。如果我们不肯遵守律法,也就等于有罪不肯悔改,那么主的宝血也就不会赦免我们的罪,我们也根本不可能靠恩得救了。其实在有关灵性得救的事上,救恩和律法的功用本是互相配合,缺一不可的。

 

两者功用互相配合缺一不可

首先从消极方面来说,律法的功用『本是叫人知罪』。如使徒约翰说:『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约一3:4)。又如使徒保罗说:『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7:7.3:20)。而救恩的功用本是为了除去人违背律法的罪,包括赦免人的罪和帮助人离弃自己的罪。(太1:21.1:77.1:16. 7:7,14-25. 8:7-9,4)。

再从积极方面来说,律法的功用本是为人提供一种成圣成义、爱上帝爱人的崇高道德标准。如上帝的十条诫命所属的两大总纲,是要我们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上帝,并爱人如己。(路10:25-28.22:37-40.2:8-12)。十条诫命的属灵精意是要我们在自己的思想、言语、行为上完全圣洁无罪,并不断存着爱上帝、爱人的心,尽到服务、行善、传道救灵的责任。(参:太5:21-22,27-30.约一3:15.3:18-20)。实质上,全部圣经的道德教训,都可视为上帝诫命属灵精意及其两大总纲的发挥。主耶稣一生圣洁无瑕的榜样,也可视为遵守上帝诫命属灵精意及其两大总纲的完美典范(太5:17-18成全原文含有实行的意思.40:7-8)。因此,上帝十诫律法的属灵精意及其两大总纲,实质上也就是要我们在自己的心灵、品格上,不断靠主圣灵大能『变成主的形状,荣上加荣,如同从主的灵变成的』(林后3:17,18),也就是要我们不断在主里追求『完全,像……天父完全一样。』(太5:48)。而救恩的功用,本是为要恩助我们达到上述爱上帝爱人、成圣成义的崇高道德标准,使我们因信称义(即宝血赦罪,罗4:6-8),并因信成义(即靠主成圣,罗6:19-22),也即『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罗8:3-13.5:22-25)。

 

镜子和除污水的比喻

关于上述律法和救恩之间的关系,新约圣经中曾设过一个很有意义的比喻:雅各书中曾将十诫律法比作一面镜子,可以照出人脸上的污秽,那么救恩就好比肥皂和水,可以洗除人脸上的污秽(亚13:1.约一1:7,9.5:25,26)。主的兄弟雅各劝勉我们说:『只是你们要行道,不要单单听道,自己欺哄自己。因为听道而不行道的,就像人对着镜子看自己本来的面目,看见,走后,随即忘了他的相貌如何。唯有详细察看那全备使人自由之律法的,并且时常如此,这人既不是听了就忘,乃是实在行出来,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雅1:22-25)。雅各在此段经文中明显地将律法比作一面镜子。镜子能照出人脸上的污秽,好促使人用肥皂和水去洗净。可见镜子和水的功用是互相配合,缺一不可的。没有人说只要有了肥皂和水,就不需要镜子了。事实上每一个人家里都有大大小小的镜子,并且每一个人都需要天天照镜子,天天洗脸。照样我们也要天天不断靠赖主的救恩,洗去我们违背律法的罪,并帮助我们遵守律法而成圣。由于律法的属灵精意和尽心尽意尽力爱上帝并爱人如己的二大总纲要求,是极其神圣崇高的,因此我们必须终身不断地靠救恩守律法,不断因信称义,不断靠主成圣,直到主来。

 

约柜和施恩座的预表

关于上述律法和救恩之间的关系,旧约地上圣所中也有一个极重要的预表。我们看到上帝施恩的宝座和约柜是连接在一起的,因施恩座是放在约柜上面的(出25:16,17,21)。『施恩座』或称『蔽罪座』(出25:17.9:5),是象征上帝的救恩的。『约柜』又称『法柜』,里面存有上帝的律法。不但地上的圣所中有施恩的宝座和约柜,而在天上的圣所中也同样如此。(启4:5. 11:19. 15:5)。从施恩座和约柜连结在一起的事上,我们也可以看出救恩和律法之间的密切关系,它们两者是互相配合而缺一不可的。约柜中的律法指出了我们的罪,施恩座所象征的救恩却可以除去我们的罪。没有律法,救恩失去了存在的基础;没有救恩,律法在救人的事上也毫无功用。律法是主宝座的根基,是统治宇宙的基础;救恩是主施恩的宝座,是主无限的荣耀。

 

两者性质和目的完全相同

(无限的大爱,神圣的旨意)

再进一步来说,救恩和律法的性质、目的都是完全相同的,都是出于上帝无限大爱所预备,都是为了使我们能离罪成圣,圣而又圣,爱上帝爱人,达成上帝对我们无限荣美的旨意。(太5:48.帖前5:23,24.彼后1:4-11)。

我们平时一想到主的救恩,就想到上帝无限的大爱,基督无限的牺牲,就满心受感。我们对救恩这样充满了深切的感情,本是应当的。

但我们对上帝的律法也当充满深切的感情,因律法也是出于上帝无限大爱所赐与。上帝的律法原是上帝本性的反映,是上帝旨意的启示。经上启示我们说:『上帝就是爱。』祂也渴望我们成为一个有爱心的人。上帝无限的爱我们,祂的一切诫命也都是从祂无限的爱心中发出的。十诫律法的总纲也是爱,它要我们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上帝,并爱人如己;它要我们在思想、言语、行为上完全圣洁无罪,并不断存着爱上帝、爱人的心,尽到服务、行善、传道救灵的责任。固然,上帝律法对我们的要求是极高的,但律法的要求越高,也说明上帝对我们的爱越深。这正如父母对待子女一样,父母对子女要求越高、越严格,也正说明他们对子女越是疼爱、越是宝贵。他们望子成龙,期望自己的子女长大后能成为出众的人材,他们不得不对子女从小就提出极严格的要求。我们也看到上帝对祂越是疼爱、越是重用的仆人,要求也越是严格。     

许多年前在我还年轻时,有一次我读圣经,默想到主耶稣所说的一句话,受到极大的感动。主说:『所以你们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太5:48)。我当时首先感到,主对我们的要求多么高阿,要我们完全像天父完全一样。但接着我忽然领悟到:这岂不是说明主无限地爱我们,宝贵我们,看重我们吗?正因为主无限地爱我们,宝贵我们,看重我们,对我们存有无限崇高的期望,今生要重用我们,将来还要带我们到天上去和祂同坐宝座,同掌王权,同享荣耀,因此祂对我们的心灵品格才不能不提出极高的要求。当我的心灵一感受到这一点时,我便满心受感,大受激励。我对上帝的律法也就开始有了一种更深的认识和感情,并从心里更加喜爱默想和遵行上帝的律法了。我也好似巴不得上帝的律法对我们的要求越高越好,因祂的律法对我们的要求越高,也正说明祂对我们的爱越深,并越是看重、宝贵我们。 

 

大卫和基督留下的榜样

我们看到灵感的诗人大卫,就是这样为我们留下了完美的榜样的。他不但对上帝的救恩充满了深切感情和渴慕之情,而对上帝的律法也同样怀有深切的感情和喜爱之心。例如他说:『我心渴想你的救恩,仰望你的应许。』又说:『我何等爱慕你的律法,终日不住的思想。』『我因你公义的典章,一天七次赞美你。』『耶和华阿,我仰望了你的救恩,遵行了你的命令。我心里守了你的法度,这法度我甚喜爱。』『耶和华阿,我切慕你的救恩,你的律法也是我所喜爱的。』(诗119:81,97,164,166,167,174)。他在另一诗篇中又提到:『唯喜爱耶和华的律法,昼夜思想,这人便为有福。他要像一棵树栽在溪水旁,按时候结果子,叶子也不枯干,凡他所作的尽都顺利。』(诗1:2-3)。

主耶稣基督也更是在这方面为我们留下了完美的榜样。祂虽是上帝圣洁无瑕的独生爱子,但对上帝的律法也充满了深切感情,并将它存在心里。如祂在降生前一千年,就已藉先知大卫的口发出了如下美妙的言词:『耶和华我的上帝阿,……祭物和礼物,你不喜悦,你已经开通我的耳朵,燔祭和赎罪祭非你所要。那时我说,看哪,我来了,我的事在经卷上已经记载了。我的上帝阿,我乐意照你的旨意行,你的律法在我心里。』(诗40:5-8.参太5:17-18)。

主耶稣受难离世前也以无限的大爱勉励我们说:『我爱你们,正如父爱我一样;你们要常在我的爱里。你们若遵守我的命令(命令原文和诫命是同一字,可包括十条诫命和其中的二大总纲以及主的道和主的旨意),就常在我的爱里,正如我遵守了我父的命令,常在他的爱里。』(约15:9-10)。又说:『你们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爱我的必蒙我父爱他,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人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道;我父也必爱他,并且我们要到他那里去,与他同住。』(约14:15,21,23

是的,主耶稣基督喜欢将上帝的律法存在心里,并一心遵行,我们每一个跟从主的信徒也当如此。

有人说,我们现在是新约恩典时代,不需要遵守上帝律法了。这种说法是完全错误的。其实不论是新约时代,或旧约时代,都是要因信称义,靠恩得救的(参看罗4:1-12.11章),也都是要遵守上帝律法的。正如上帝论到新约的内容实质说:『日子将到,我要与以色列家和犹大家另立新约,不像我拉着他们祖宗的手,领他们出埃及的时候与他们所立的约。因为他们不恒心守我的约,我也不理他们,这是主说的。』主又说:『那些日子以后,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我要作他们的上帝,他们要作我的子民。他们不用各人教导自己的乡邻和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主。因为他们从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认识我,我要宽恕他们的不义,不再纪念他们的罪愆。』(来8:8-12)。可见,我们新约时代上帝子民对上帝的律法,只有比旧约时代更加重视,我们是要靠着主的恩助,将上帝的律法放在我们里面,写在我们心上。

但愿我们每一位弟兄姐妹,都要效法主耶稣基督和先知大卫的榜样,对主的救恩和上帝的律法都要充满深切的感情。不但一心思念、赞美、信靠主的救恩,而也要不断爱慕、默想、遵行上帝的律法。我们要时时不断地求用主的宝血,来洗净我们一切违背上帝律法的罪,也要时时不断地求靠主的圣灵,来帮助我们遵守上帝律法而成圣。

综合以上所说可见,救恩和律法的性质、目的都是完全相同的,都是出于上帝无限大爱所预备,都是为了使我们能离罪成圣,圣而又圣。而它们在功用上却是互相配合,缺一不可的。这也就是我们对救恩与律法的关系应有的认识。

 

谨防强解保罗的书信

我们说,既然救恩和律法都是极其重要、宝贵而缺一不可的,为甚么现在基督教中有少数弟兄姐妹,一听见律法就反感、皱眉头呢?他们将救恩和律法对立起来,认为靠恩得救,就不应当再守律法。……凡此种种错误看法,大都是由于对使徒保罗书信中某些难懂的话发生严重误解而来。就如使徒彼得也曾告戒大家,保罗书信中有一些话是难明白的。他说:『亲爱的弟兄阿,你们既盼望这些事,就当殷勤,使自己没有玷污,无可指摘,安然见主,并且要以我主长久忍耐为得救的因由。就如我们所亲爱的兄弟保罗照着所赐给他的智慧,写了信给你们。他一切的信上也都是讲论这事。信中有些难明白的,那无学问、不坚固的人强解,如强解别的经书一样,就自取沉沦。亲爱的弟兄阿,你们既然预先知道这事,就当防备,恐怕被恶人的错谬诱惑,就从自己坚固的地步上坠落。你们郄要在我们主救主耶稣基督的恩典和知识上有长进。』(彼后3:14-18)。

我们现在就来看看,使徒保罗书信中有那些话是容易被人发生误解的:

 

关于因信称义的问题

(一)关于因信称义的问题。保罗说:『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所以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按照原文宜译为:不是因着)遵行律法。』(罗3:20,28)。使徒保罗在另一处又说:『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加2:16)。

对保罗上述教训,须加以正确理解。所谓『称义』,也就是指上帝称我们为义,算我们为义,或者说不算我们为有罪,也就是赦免我们罪的意思。正如经上所指出:『唯有不作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上帝,他的信就算为义。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上帝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他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罗4:5-8)。由此可见,称义和赦罪是同样的意思。赦罪是从消极方面说的,称义是从积极方面说的。怀爱伦也对此解释说:『赦罪和称义是同一件事。』『称义是一种充分的、完全的罪的赦免。』(SDA圣经注释第六卷第1070-1071页)。『称义是一种充分的完全的罪的赦免。罪人因信接受基督的时刻,他的罪就被赦免了,基督的义就被算在他的身上,他也不再怀疑上帝的赦罪之恩。』(FLB 107. 2 or ISM 365. 3)。又说:『但借着悔改与信心,我们在上帝面前得称为义,并且靠着神圣的恩典,有力量可以遵守祂的诫命。』(彰显主基督82页)。由于悔改的罪人完全是靠着主宝血的功劳,因着他的信心而得蒙赦罪、称义的,因此称为因信称义。(参罗3:23-26)。至于上帝的律法虽然能使人知罪,却不能赦免人的罪,虽然能指出成圣成义的标准,却不能赐人力量去达成。因此保罗说:『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但保罗所说:『人称义是因着信』,『不是因行律法』,绝不是像有人误解的那样说,人可以不遵守律法。因为人若不肯遵守律法,不肯悔改自己违背律法的罪,那么主的宝血也就不会赦免他们的罪,不会称他们为义。因此,因信称义并不废掉律法,相反,更是坚固律法。就如保罗接下去所指出:『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么?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罗3:31)。

正因为当时曾有人误解了保罗书信中因信称义的教训,使救恩和律法对立,使信心和行为脱节,因此雅各书信中特别强调了信心和行为结合之必须。他说:『虚浮的人哪,你愿意知道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么?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把他儿子以撒献在坛上,岂不是因行为称义么?可见信心是与他的行为并行,而且信心因着行为才得成全。这就应验经上所说「亚伯拉罕信上帝,这就算为他的义。」他又得称为上帝的朋友。这样看来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雅2:20-24)。

雅各在这里的说法和上面保罗的说法并不矛盾。保罗说:『人称义是因着信(是指真实的信心,也就是使人信而悔改、求告主名,立志遵行上帝律法的信心),不是因着遵行律法(是指依靠自己的不是出于信心的遵行律法)。』雅各说:『人称义是因着行为(是指出于信心的行为),不是单因着信(是指不是单因着口头上,理论上的,没有行为表现的死的信心)。』必须信而悔改,求告主名,才能称义,因为『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因此两人的说法不同,含意完全相同。

 

关于靠恩得救的问题

(二)关于靠恩得救的问题。保罗说:『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上帝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我们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上帝所预备叫我们行的。』(弗2:8-10

对于这段经文,我们也必须加以正确的解释。首先要明白这里所提到的『得救』是指甚么说的?有人说是指将来得永生说的;但更确切地说,这里的『得救』是指现在灵性上的蒙恩得救说的。正如保罗在本段经文前面所指出的:『当我们死在过犯中的时候,便叫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是指使我们重生,有了属灵生命,开始和罪情恶欲作斗争,参罗7:18,22-24)。你们得救是本乎恩。祂又叫我们与基督一同复活(是指初步学会靠主过得胜的生活,过复活后的新人的生活,参罗7:25.8:11-13.6:4-6),一同坐在天上(是指学习不断靠主过持久的得胜生活,参西3:1-4),要将祂极丰富的恩典,就是祂在基督耶稣里向我们所施的恩慈(参弗1:3-14),显明给后来的世代看。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上帝所赐的。……』(弗2:5-8)。

因此,这里的『得救』也是指基督借着祂的救恩把我们『从罪恶里救出来』的意思(太1:21)。具体来说也就是指基督籍着祂的宝血,洗去、赦免我们罪恶,使我们因信称义的意思,并籍着祂的圣灵,洁净更新重生我们的心灵,使我们获得属灵生命,开始不断依靠主过离罪成圣生活的意思。这种不断因信称义,靠主成圣的经验,在我们一生中是需要不断保持和加深的。

的确,正如经文中所指出的,我们能够获得称义、重生,并不断靠主离罪成圣,是『本乎恩(指基督的救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上帝所赐的。也不是出于(我们的)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因为我们一切美好的心灵和行为都是从主而来的。正如经文中接下去所指出的:『我们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上帝所预备叫我们行的。』以上就是我们对本段经文所作简要的解释。

但有人却谬解了以上这段经文的原意,并改变了其中的字句。他们说:我们得救(指得永生)是本乎恩,也因着信,与行为无关。认为信徒行为的好坏不会影响他的得救,只不过是影响他的赏赐。甚至认为一个信徒即使后来犯罪,远离了主,至终未再悔改归向主,也仍然是能够得永生的。这实在是一种极其危险、错误的说法。我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当然是对的,但不能说与行为无关;若说与信以前的行为好坏无关,是对的,若说与信以后的行为无关,就完全错了。其实『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里的所谓『得救』既是指我们从罪恶里被救出来的意思(太1:21),这本身就是要解决罪和行为的问题。而这里的所谓『本乎恩』(救恩)也就是指将我们从罪恶里救出来的恩典,因此不可能与行为无关。又这里所说的『因着信』,也是指着与行为相结合的真实的信心,因『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是不能使人得救的(雅2:17,14)。其实保罗所说:『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并不是说和信以后的行为无关,因接下去保罗就指出了信以后行为的必需:『我们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上所预备叫我们行的。』

 

关于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

(三)关于『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的问题。保罗固然说过:『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但这并不是说我们可以犯罪,不守律法。相反,正是指着我们必需靠主恩典,战胜罪恶,全守律法。现将有关经文全面阅读一下即可明暸。保罗说:『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上帝,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上帝。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这却怎么样呢?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么?断乎不可。岂不晓得你们献上自己作奴仆,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么。或作罪的奴仆,以至于死。或作顺命的奴仆,以至成义。……但现今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作了上帝的奴仆,就有成圣的果子,那结局就是永生。』(罗6:12-16,22)。

保罗在另一处又说:『你们当顺着圣灵而行,就不放纵肉体的情欲了。……但你们若被圣灵引导就不在律法以下。』(加5:16-18)。此处也明显可见,『不在律法以下』的意思,是指靠着圣灵的帮助,得胜罪恶,全守律法。如果犯罪违法,那就落在律法以下了。

另一处又说:『向犹太人我就作犹太人,为要得犹太人。向律法以下的人,我虽不在律法以下,还是作律法以下的人,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向没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没有律法的人,为要得没有律法的人。其实,我在上帝面前,不是没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林前9:20,21)。这同样是指信靠基督恩典,遵守上帝律法的意思。

 

关于『以行律法为本』的问题

(四)关于『以行律法为本』的问题。保罗说:『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上帝面前称义,这是明显的。』(加3:10-11)。

注意,保罗在这里是反对『以行律法为本』,而不是反对行律法。但有些人却误解了保罗的意思,说遵行律法的人,就是『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其实,『以行律法为本』和行律法,是完全不同的两件事。『以行律法为本』是错误的,但行律法是应当的。所谓『以行律法为本』,也就是保罗上面接着所指出的,是指靠律法称义的意思。这显然是谬道,是保罗所反对的(罗3:20)。再者,当时加拉太教会受割礼派异端影响的某些信徒,他们的『以行律法为本』,还不仅是指着上帝的道德律法,而也包括摩西的仪文律法,如割礼等等在内。其实摩西的仪文律法到新约时代已作废,不需遵守了。但他们却想靠自己受割礼、守律法来称义,因此受到保罗一再的严励指责,说:『我保罗告诉你们,若受割礼,基督就与你们无益了。我再指着凡受割礼的人确实的说,他是欠着行全律法的债。你们这要靠律法称义的,是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坠落了。』(加5:2-4)。

但是『行律法』,也就是遵行上帝的道德律法,却是信徒当尽的本分。如保罗自己所说:『受割礼算不得甚么,不受割礼也算不得甚么,只要守上帝的诫命就是了。』(林前7:19)。另一处又说:『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我真是苦阿,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感谢上帝,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接着又说:『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上帝为仇,因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属肉体的人,不能得上帝的喜欢。如果上帝的灵住在你们心里,你们就不属肉体,乃属圣灵了。』。这样上帝就能『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罗7:7-25.8:7-9)。主耶稣也曾教导我们说:『你若要进入永生,就当遵守诫命。』(太19:17)。

 

所谓律法时代和恩典时代

(五)关于所谓旧约律法时代和新约恩典时代的问题。有些人说:旧约时代是律法时代,是靠守律法得救,而没有救恩的;新约时代是恩典时代,是靠恩得救而不要守律法的。其实,这种说法亳无圣经根据,是完全错误的。也许有人要提出这样一段经文作为『根据』:『但这因信得救的理还未来以先(原文为:但在信心来到以前),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将来的真道显明出来(原文为:直圈到信心显明出来)。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原文为家庭的教师或导师),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但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来到(原文为:但信心既已来到),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原文为家庭教师或导师)的手下了。』(加3:23-25)。

我们要注意的,保罗此处所提到的律法,首先是指着摩西的仪文律法,如割礼、洁净的条例,圣所的崇祀与献祭的礼节等,这一切都是预表主的救恩的,『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其次,这里的律法也是指道德律法消极方面的含意,使我们知罪,引我们到基督那里,悔改求赦,因信称义。所谓『从此就不在师傅手下了』,一方面是指着不需要遵守犘西的仪文律法了,一方面也是指着必需靠主恩典,遵守上帝的道德律法,即不断靠主的宝血洗去我们违犯律法的罪(使我们因信称义),并不断靠主的灵,帮助我们遵守律法而成圣(使我们因信成义),从而使我们能不断『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还需注意的,保罗此处所说,『但在信心来到以前,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是指当人们还不明白信靠主的救恩时,被看守在律法之下,而并不是说旧约时代是没有没有救恩,没有因信称义和靠恩得救的道理的。

 

各时代的人都要靠恩得救

其实,根据保罗在其他书信中的教训,以及圣经中一贯的启示,明显可见,无论所谓旧约时代或新约时代的人,都是要因信称义,靠恩得救的,也都是要靠救恩守律法的。如亚伯、以诺、挪亚都是因信称义,靠恩得救的(来11:4,5,7)。亚伯拉罕更是成为犹太人和外邦人一切因信称义之人的父(罗4:1-12)。我们外邦信徒所以能因信称义,也是根据上帝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及所传给他的福音,正如保罗所说:『圣经既然预先看明,上帝要叫外邦人因信称义,就早已传福音给亚伯拉罕,说,「万国都必因你得福」。可见那以信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亚伯拉罕一同得福。』(加3:8-9)。主耶稣也曾说过:『救恩是从犹太人出来的。』(约4:22)。亚伯拉罕不仅是我们因信称义的榜样,而且也是我们靠恩典、守律法的典范。正如上帝称赞他说:『都因亚伯拉罕听从我的话,遵守我的吩咐和我的命令、律例、法度。』(创26:5)。又如大卫王也是因信称义,靠恩得救,遵守律法的。他向上帝痛悔、祈求说:『求你……涂抹我一切的罪,……求你为我造清洁的心,……不要从我收回你的圣灵,求你使我仍得救恩之乐,……我就把你的道指教有过犯的人。』(诗51:9-17.4:6-8)。经上也指出:『「亚伯拉罕信上帝,这就算为他的义。」作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上帝,他的信就算为义。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上帝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他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罗4:3-8)。

有些人所以会对所谓旧约时代和新约时代,产生上述错误看法,主要还是由于他们对『旧约』和『新约』的实质未能了解。其实在先知耶利米书中上帝早就向我们指明了『旧约』和『新约』的实质:『耶和华说:「日子将到,我要与以色列家和犹大家另立新约,不像我拉着他们祖宗的手,领他们出埃及地的时候,与他们所立的约。我虽作他们的丈夫,他们却背了我的约。这是耶和华说的。」耶和华说:「那些日子以后,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我要作他们的上帝,他们要作我的子民。他们各人不再教导自己的邻舍和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耶和华。因为他们从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认识我;我要赦免他们的罪孽,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恶。这是耶和华说的。」』(耶31:31-34

由以上所说可见,所谓『旧约』实际上只是指摩西时代属肉体的以色列人在西乃山和上帝所立的约(出24:3-8),可称为属肉体的约,以肉体的割礼为标记。旧约的实质是靠肉体守律法,仅是遵守律法的字句,却还自以为义。其中并没有基督宝血的赦罪和圣灵更新人心的恩典。他们虽然实行献祭的礼仪,但也只是把它们当作律法的条例来遵守,却没有信靠其中所预表的基督的救恩。他们虽然受割礼,但却没有重生。他们守律法的动机,是出于惧怕,或是为了得福气,这正是西乃山的约『生子为奴』的精神(加4:22-25)。再说他们凭自己属肉体的本性,也根本不可能遵守上帝的律法。正如经上所指出的:『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上帝为仇,因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属肉体的人不能得上帝的喜欢。』(罗8:7-8.参罗7:7,14,18,24-25. 8:7,8,9,4)。『所以主指着祂的百姓说,「日子将到,我要与以色列家和犹大家另立新约,不像我拉着他们祖宗的手,领他们出埃及的时候与他们所立的约,因为他们不恒心守我的约,我也不理他们。」』(来8:8-9)。这不是说上帝不给他们赦罪称义和靠主重生成圣的救恩,而是因他们自以为不需要上帝的救恩。因他们只遵守律法的条文和字句,而不遵守律法的属灵精意,却还自以为义;他们认为靠自己的力量,足能遵守律法,而不需要上帝的赦罪和恩助(就如后来的法利赛人也是这样,例如少年财主回答主耶稣说,这一切上帝的诫命,我从小都遵守了。见可10:20。又如保罗以前也曾自夸说,就律法上的义说,我是无可指责的。见腓3:6)。当摩西将约书和各样律法念给他们听时,他们自信自恃地回答说:『耶和华所咐咐的,我们都必遵行。』(出24:3,4,7.19:8.20:18-19)。上帝只好暂时容让他们,希望他们以后能真正信而悔改,蒙恩重生,成为上帝的儿女。如亚伯拉罕、摩西、约书亚、大卫一样。

所谓『新约』,实际上也就是指上帝最初和亚当、夏娃所立的恩典的约,或说救恩的约。以后又和亚伯拉罕等重立此约。(创3:15.22:18.12:3.3:6-9,13-14,16-17)。后来经过基督宝血的坚定而正式成为新约(来9:11-15.22:19,20)。所以新约实际上也是主降世前时代得救的众先祖、属灵的以色列人以及主降世后时代重生的基督徒和上帝所立的约(来11:4,5,7.4:1-12.3:6-9.51:9,17),以属灵的割礼(重生)为标记(西2:11)。新约的实质是靠救恩守律法,也即信靠基督的宝血,赦免他们违背律法的罪,并信靠基督的灵,恩助他们遵守律法而成圣。(基督徒直接信靠、仰望主在十字架上所流宝血之功,主降世前时代的上帝子民通过赎罪祭的预表,因信仰望、靠赖基督宝血之功。参:来11:4.1:29.8:56)。他们守律法的动机是出于爱,因着圣灵的更新,他们都从心里喜欢遵守上帝的律法,因为上帝的律法已被刻在他们心里。正如主论到祂和我们所立的新约,说:『「日子将到,我要与以色列家和犹大家另立新约,不像我拉着他们祖宗的手,领他们出埃及的时候与他们所立的约,因为他们不恒心守我的约,我也不理他们。」主又说,「那些日子以后,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我要作他们的上帝,他们要作我的子民。他们不用各人教导自己的乡亲和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主,因为他们从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认识我。我要宽恕他们的不义,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愆。」』(来8:8-12.31:31-34)。在先知以西结书中上帝也同样遇论到新约的恩典说:『我也要赐给你们一个新心,将新灵放在你们里面,又从你们的肉体中除掉石心,赐给你们肉心。我必将我的灵放在你们里面,使你们顺从我的律例,谨守遵行我的典章。』(结36:26-27)。(请看:怀爱伦在『先祖与先知』第32354-358页中,对新旧二约有着精辟的阐释)。

由以上所述可见,旧约时代的人与上帝之间的关系,并不都是旧约的关系。如上述亚伯、以诺、挪亚、亚伯拉罕和大卫等等,都是因信称义,靠恩得救,并靠恩典守律法的,因此他们和上帝的关系,实质上已属于新约的关系(参:来11章)。而另一方面,新约时代的人与上帝的关系,也并不都是新约的关系。如加拉太教会中受割礼派异端影响的信徒,以及教会中一切未重生的信徒,他们的信仰、灵性情况和古时属肉体的以色列人相似,因此他们和上帝之间的关系,仍然处于旧约的关系。

 

关于两种律法的问题

(六)关于两种律法的问题:保罗书信中提到的律法,有的地方是指上帝的道德律法,具体是指十条诫命,以及其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上帝和爱人如己的两大总纲,是基督徒所必须永远遵守的(参:罗7:7,14-19,22,24,25. 8:3-9. 3:20,31.5:14.林前7:19.参雅2:8-12.1:25);有的地方是指摩西的仪文律法,具体是指割礼(加5:1-24.15:1-2,5,10-11.7:22,23),献祭礼仪和洁净条例等等(来9:22. 10:1,28,29.2:22),是新约时代基督徒所不需遵守的;也有的地方是兼指上述两种律法(加2:16-18)。关于圣经中两种律法的问题,因甚为重要,材料又多,将在下面专题介绍。  * 路光 *

 

 

 

附题二 两种律法

 

圣经中明显有两种律法:一种是上帝的道德律法,是基督徒必须遵守的;另一种是摩西的仪文、治安律法,是旧约时代的人(不但指犹太人,而也指外邦人)所要遵守的,到基督被钉十字架时已被作废,基督徒不需遵守了。因此,我们对这两种律法必须加以正确的认识和分辨。

 

上帝道德律法的内容

先来看上帝的道德律法,具体是指十条诫命及其爱上帝、爱人的两大总纲。(太5:17-30.19:16-19.2:8-12.10:25-28.22:37-40.13:8-10.12:13-14.20:3-17.6:4-5.19:18)。

十条诫命曾被使徒保罗一连三次称为『上帝的律法』。如保罗一开始论到上帝的十条诫命说:『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原文作人),我是喜欢上帝的律(按原文和英文应译为「上帝的律法」,以下相同)。』(罗7:7,14,18,22)。接下去保罗又第二次称十条诫命为『上帝的律法』说:『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上帝的律(原文为「上帝的律法」),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罗7:25)。在下一章中,保罗又第三次称十条诫命为『上帝的律法』说:『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上帝为仇,因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属肉体的人不能得上帝的喜欢。如果上帝的灵住在你们心里,你们就不属肉体,乃属圣灵了。』(罗8:7-9)。

此外,十诫律法及其爱上帝、爱人的总纲,也曾被保罗称为『基督的律法』(加6:2.5:14)。又曾被主的兄弟雅各称为『全备使人自由之律法』和『至尊的律法』(雅1:25.2:8-12)。

 

摩西仪文治安律法的内容

现在再来看摩西的仪文、治安律法。摩西的仪文、治安律法在圣经中也被称为『摩西的律法』,具体是指以下以几方面:

(一)圣所的崇祀和献祭的礼仪。(来10:1,11,12,28-29.8:4-5.1:10,16.23章)。

(二)各种洁净的条例,其中的仪文条例部分也被废除,其中的卫生健康原理仍需遵守。(路2:22.11-15,17章)。

(三)割礼。(约7:22,23.15:1.12:3)。

(四)七个宗教节期。(约2:13.7:2.2:1.23章)。

(五)各种适合于旧约时代当时当地的刑事、治安条例。(太19:7-9.8:5.林前9:9.18-20.21-23章)。

现在接下来就摩西的仪文、治安律法的几方面内容略举一点例子:

如主耶稣曾称割礼为『摩西的律法』,说:『摩西传割礼给你们,(其实不是从摩西起的,乃是从祖先起的),因此你们也在安息日给人行割礼。人若在安息日受割礼,免得违背摩西的律法,我在安息日叫一个人全然好了,你们就向我生气么。』(约7:22-23)。犹太人也称割礼为摩西的规条,如经上说:『有几个人从犹太下来教训弟兄们说,你们若不按摩西的规条受割礼,不能得救。保罗、巴拿巴与他们大大分争辩论。』(徒15:1-2

再如经上也曾称洁净的条例为『摩西的律法』,说:『按摩西的律法,满了洁净的日子,他们带着孩子上耶路撤冷去,要把他献与主。』(路2:22)。

又如经上还曾称献祭的礼节等为摩西的律法,说:『祂(基督)若在地上,必不得为祭司,因为已经有照律法献礼物的祭司。他们供奉的事,本是天上事的形状和影像。正如摩西将要造帐幕的时候,蒙上帝警戒他说,你要谨慎,作各样的物件,都要照着在山上指示你的样式。』(来8:4,5)。又说:『按着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洁净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来9:22

还有,经上也曾将旧约时代各种适合于当时当地的刑事治安条例,称为摩西的律法。例如有关离婚法:『法利赛人说,这样摩西为甚么吩咐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呢?耶稣说,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许你们休妻,但起初并不是这样。我告诉你们,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太19:7-9)。显然,主在这里已废除了摩西律法中的离婚条例了。

再如关于治罪法:『文士和法利赛人带着一个行淫时被拿的妇人来,叫她站在当中,就对耶稣说,夫子,这妇人是正在行淫之时被拿的,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们,把这样的妇人用石头打死。你说该把她怎么样呢?他们说这话乃试探耶稣,要得着告祂的把柄。』结果主耶稣却用神奇的方法,使他们各人都深觉己罪,恐惧战兢地急速离去,并也藉此挽救了淫妇,废除了摩西律法中的刑法。主耶稣对她说:『妇人,这些人在那里呢?没有人定你的罪么?她说:主阿,没有。耶稣说,我也不定你的罪。去罢,从此不要再犯罪了。』(约8:3-11)。

此外,又如关于牲口劳动的条例,也被称为摩西的律法。保罗说:『就如摩西的律法记着说,牛在场上踹谷的时候,不可笼住他的嘴。』(林前9:9)。

由以上所引用的种种例证,我们已可清楚看明:甚么是上帝的道德律法?甚么是摩西的仪文、治安律法,也被圣经称为『摩西的律法』?

 

马丁路德的看法

有人说:摩西的律法也是从主的启示来的,有时也可称之为『主的律法』,这是不错的(路2:22-24)。但有人却因此又反过来说上帝的十条诫命也是摩西律法,这就大错了。因圣经上从来没有称上帝的十条诫命为摩西的律法,相反,圣经上一贯称十条诫命为『上帝的律法』(罗7:7,14,22-25.8:7-9),或『上帝的诫命』(太15:3-9.林前7:19.12:13,14)。因上帝的十条诫命是上帝亲口颁布,并亲手刻写在两块石版上,而不是通过摩西的口与手颁布的。而摩西的律法(即十条诫命以外的一切仪文、治安律例等),则都是上帝通过摩西的口颁布,并藉摩西的手写在书上的。再者,十条诫命本是上帝宝座的根基和统治的基础(出25:21.11:19. 15:5),在西乃山上帝当众颁布以前早已存在,早在人类被造之时,就已经印刻在人的心里(罗2:14-16.26:5.16:28-30. 20:1-19),而摩西的律法是后来才有的,又怎能将上帝的十条诫命称为『摩西的律法』呢?

十六世纪宗教改革家马丁路德对此问题就有清楚的认识。论到那些称十条诫命为摩西律法的人,马丁路德说:『你应当这样回答他们:假如十条诫命被称为摩西的律法,那么摩西出来得太晚了。……因为十条诫命不仅在摩西之前就有了,而且在亚伯拉罕与众先祖之前也已经有了,并且它们也已传遍了全世界。即使摩西未曾出世,亚伯拉罕未曾诞生,十条诫命从一开始之时,也已经在全人类中掌权,正如过去以来已经这样,以后仍将这样。』(马丁路德文集第二十卷1952条)。

其实,圣经中的两种律法,即上帝的十条道德律法和摩西的仪文、治安律法之间的区别是极为明显的。现分十点对比如下:

 

两种律法的对比

(一)十条诫命是上帝亲自临格在西乃山,当众亲口颁布的。摩西曾对以色列人提到这事说:『耶和华从火焰中对你们说话,你们只听见声音,却没有看见形像。祂将所吩咐你们当守的约,指示你们,就是十条诫命,并将这诫写在两块石版上。』(申4:12,13.另参出20:1-22)。

其它的一切仪文、治安律法却都是上帝借着摩西晓谕以色列人的。如摩西说了上面的话后,接下去又说:『那时耶和华又吩咐我将律例、典章教训你们,使你们在所要过去得为业之地上遵行。』(申4:14.另参出24:3.1:1,2)。

(二)十条诫命是上帝亲手写在两块石版上的,象征永存性。如摩西说:『这些话(指十条诫命)是耶和华在山上、从火中、云中、幽暗中、大声晓谕你们全会众的,此外并没有添别的话,祂就把这话写在两块石版上交给我了。』(申5:22.另参申9:16-17.10:1-4.34:28)。

仪文、治安律法是摩西写在书上的,象征暂时性,如经上记载说:『耶和华吩咐摩西说,你要将这些话(指仪文治安律法)写上,因为我是按这话与以色列人立约。』(出34:27)。『摩西将这律法的话写在书上。』(申31:24)。

(三)十条诫命是存放在约柜内,约柜又称为法柜,专为存放十诫法版的。约柜上面即安放施恩座,此象征十诫律法是上帝宝座的根基和统治的基础,是永存不废的。如上帝吩咐说:『要将施恩座安在柜的上边,又将我所要赐给你的法版放在柜里。』(出25:21.40:20.10:1-5)。预表天上上帝的殿中也有『约柜』又称『法柜』,其中存有十诫律法,是永存不废的(启11:19.15:5.5:17,18)。

仪文治安律法是存放在约柜旁,是作为旧约时代暂时之需用的。如经上记着说:『摩西将这律法的话写在书上,及至写完了,就吩咐抬耶和华约柜的利未人说,将这律法书放在耶和华你们上帝的约柜旁。』(申31:24-26)。

(四)十诫律法的功用:一是使人知罪。如经上说:『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约一3:4)。『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3:20.7:9)。二是勉励人成圣。如经上说:『耶和华的律法全备,能苏醒人心。耶和华的法度确定,能使愚人有智慧。耶和华的训词正直,能快活人心。耶和华的命令清洁,能明亮人的眼目。耶和华的道理洁净,存到永远。耶和华的典章真实,全然公义。……况且你的仆人受警戒,守着这些便有大赏。』(诗19:7-11)。三是作为审判的标准。如雅各说:『经上记着说,「要爱人如己。」你们若全守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原来那说「不可奸淫」的,也说「不可杀人」。你就是不奸淫,却杀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你们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审判,就该照这律法说话行事。』(雅2:8-12.另参太5:21,22.12:13,14.2:12-16,17)。

摩西仪文律法的功用:主要是预表未来基督救恩工作的。(来10:1.西2:11,16-17)。如经上称有关圣所祟祀与献祭礼仪的律法『是将来美事的影儿』,是直接预表基督的救赎工作的。(来10:1,11,12. 9:22-26)。又如经上论到割礼的预表意义说:『你们在祂里面也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礼,乃是基督使你们脱去肉体情欲的割礼。』(西2:11)。此外旧约时代暂时适用的刑事、治安与管理条例中也常含有预表的意义。如『逃城』就是预表基督救恩的(申19:1-10)。基督就是我们的逃城,我们必须赶快逃入基督里才能得赦免、得保护、得拯救。又如安息年也是预表千禧年的(利25:1-22)。

(五)十诫律法『是属乎灵的』(罗7:7,14),被称为『至尊的律法』(雅2:8-11)。如保罗说:『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罗7:7,14)。

仪文律法被称为『属肉体的条例,命定到振兴的时候为止。』(来9:10)。治安律法也已被废除,或以更高的要求取替。(例如太19:3-9.5:33-48)。

(六)十条诫命被称为『全备……之律法』(雅1:25.19:7,11)。

仪文、治安律法被认为不能叫人『完全』,『一无所成』的。(来10:1,3,4. 7:18,19)。

(七)十条诫命被称为『使人自由的律法』(雅2:12. 1:25),在主里面『不是难守的』(约壹5:3)。

仪文、治安律法被称为新约时代信徒们『不能负的轭』,甚

至是『奴仆的轭』(兼指犹太人的繁文缛节)。(徒15:10,11.5:1)。

(八)十诫律法使遵守它的信徒『得福』。如经上说:『唯有详细察看那全备使人自由之律法的,并且时常如此,这人既不是听了就忘,乃是实在行出来,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雅1:25.119:1.19:11.1:2,3)。

仪文律法等是新约时代信徒不应遵守的,成了犹太人和我们信徒之间的『冤仇』(弗2:15,16),也即成了犹太人『攻击我们、有碍于我们的字据。』(西2:14)。

(九)十条诫命是永存的(太5:17,18.119:144,152,160)。灵感的诗人说:『我因学你的法度,久已知道是你永远立定的。』『你一切公义的典章,是永远长存。』(诗119:152,160)。主耶稣也说:『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成全的原文有实行之意。和主耶稣对施洗约翰所说「我们理当这样尽诸般的义」中的「尽」字,为同一字)。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划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太5:17-32)。

仪文律法等是暂存的。如经上说:『这些事(指献祭礼仪等)连那饮食和诸般洗濯的规矩,都不过是属肉体的条例,命定到振兴的时候为止。』(来9:10

(十)十条诫命是主在十字架上舍命时所高举的。如主耶稣所说:『正如人子来,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并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太20:28)。主所以要舍命作我们赎罪的代价,不但显明了上帝的怜爱,而也显明了上帝的公义,并维护了上帝律法的权威性!人犯法必须要死,基督要救赎罪人,也必须替人受死,这样就高举了律法的尊严和权威。正如经上所说:『耶和华因自己公义的缘故,喜欢叫律法为大为尊。』(赛42:21)。

摩西的仪文、治安律法是主在十字架上舍命时所废除的。(来10:18.2:15,16.西2:14.9:27.27:50,51...等)。如主在十字架上断气时,『忽然殿里的幔子从上到下裂为两半。』(太27:50-51)。藉此宣告:主已使圣殿的崇祀作废,『使祭祀与供献止息。』(但9:27)。因上帝的羔羊既已被杀献祭,完成赎罪大功,『就不用再为罪献祭了。』(来10:18,4-18)。至于其它仪文律法,如割礼、洁净条例中的仪文部分等,也都同时被废除。适合于旧约时代当时当地的刑事、治安律法等,也都已被废除,或以更高的要求取代。(参林前7:19.5:6. 6:15.及以上有关经节)。保罗也说:『而且(基督)以自己的身体废掉冤仇,就是那记在律法上的规条,……既在十字架上灭了冤仇,便藉这十字架使两下(指犹太人和外邦人)归为一体,与上帝和好了。』(弗2:15,16)。另一处又说:『又涂抹了在律例上所写,「攻击」我们,有碍于我们的字据,把它撤去钉在十字架上。』(西2:14)。但须要说明的,在摩西律法洁净的条例中,有一些是属于卫生健康的原理,也是我们今日信徒所当关注遵行的。摩西律法中关于十条诫命所附加的一些好的道德教训,也是我们永远要遵守的。

 

 

总之,由上述可见:摩西的仪文、治安律法到新约时代已作废,信徒不需要遵守了。而上帝的道德律法,即十条诫命及其爱上帝爱人的两大总纲,则是上帝审判人思念、言行的标准(雅2:8-12.5:21,22,27-30.12:13,14),是每一个要进入永生的人所必须遵守的(太19:16-19.10:25-28),而且必须借着信心,靠赖主的救恩去遵守。因只有主的宝血能不断洗去我们违背上帝律法的罪,(约壹3:4.1:7-2:2.7:14,15.22:14),只有主的灵能不断帮助我们遵守律法而成圣(罗7:14-19,24-25.8:7-9),从而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罗8:4)。

正如使徒保罗所说:『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上帝为仇,因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属肉体的人不能得上帝的喜欢。如果上帝的灵住在你们心里,你们就不属肉体,乃属圣灵了。』(罗8:7-9)。因此我们是何等需要主的血不断洗去我们每一点违背律法的罪,而使我们能不断因信称义!我们也何等需要主的灵不断住在我们心里,使我们能守全律法而不断因信成义!因只有主的灵能将『悔改的心』赐给我们(徒5:31),能为我们造清洁的心(诗51:10),能『将上帝的爱浇灌在我们心里』(罗5:5),能使我们结出圣灵的九种果子(加5:22-23),能使我们『看出……律法中的奇妙』,切心『爱慕』,『昼夜思想』,不断遵行(诗119:18,97,129. 1:2),从而使我们在心灵、品格上能不断离罪成圣,因信成义。(罗8:4)。总之,不断信靠主的救恩,遵守上帝的道德律法,也即不断因信称义,靠主成圣,也正是主向我们指出的永生之道!  * 路光 *

 

 

 

附题三 上帝的诫命

 

如前所述,我们基督徒是靠恩得救的,但靠恩得救的,也必须遵守上帝的道德律法。至于圣经中另一种摩西的仪文律法,到新约时代已废除,不要再遵守了,但上帝的道德律法则是永远必须遵守的。上帝的道德律法,具体内容是指十条诫命及其爱上帝爱人的两大总纲(雅2:8-10.19:16-19.10:25-28.22:37-40.5:4.13:8-11),是每一个要得永生的基督徒所必须遵守的。主耶稣曾亲口说:『你若要进入永生,就当遵守诫命。』(太9:17)。为了对上帝的诫命问题有更清楚的认识,特提出以下八个问题,作进一步的查考:

 

第一个问题:上帝的诫命是甚么时候设立的?

有人说,上帝的诫命是摩西时代,上帝在西乃山上设立的。这种说法是不全面的。其实,上帝的诫命早已存在。兹分三点叙述于下:  

(一)我们知道十条诫命是存放在约柜内的,而约柜上面是安放上帝施恩的宝座(出25:21.40:20.10:1-5)。由此可见存放十条诫命的约柜和上帝施恩的宝座是永远联结在一起的。我们也知道,不但地上预表性的圣所中有上帝的宝座和约柜,而天上的真圣所里也同样有上帝的宝座和约柜。如使徒约翰就曾在异象中看见过天上上帝的宝座(启四章),以后又两次看到了其中的约柜。如约翰提到:『当时上帝天上的殿开了,在祂的殿中现出祂的约柜。』(启11:19)。另一处又提到:『此后,我看见在天上那存法柜(即约柜)的殿开了。』(启15:5)。先知以西结书中也提到,撒但叛变之前,原也是『受膏遮掩约柜的基路伯。』(结28:14,16)。而在天上的约柜又称法柜中,也同样存有上帝的律法。这律法是上帝宝座的根基和统治的基础,而『安定在天,直到永远。』(诗119:89)。这律法也是统治全宇宙及我们人类的根本大法。我们人类的十条诫命也正是根据天上约柜中这一律法原本,结合我们人类的经验、思想、言语而翻译出来的。由此可见,自从有上帝的宝座,就有约柜中的律法,是全宇宙众生灵及我们人类所当遵守的。

(二)圣经上也提到:上帝的律法当人类被造时就已印刻在人心里。如使徒保罗说:『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就在上帝藉耶稣基督审判人隐秘事的日子,照着我的福音所言。』(罗2:14-16.参创2:1-3

(三)上帝在圣经中也明确提到:『亚伯拉罕…….遵守我的吩咐和我的命令、律例、法度。』(创26:5)。以色列人在上帝当众宣布十诫(出20章)之前,也已开始遵守诫命了(出16:4,28)。既是这样,上帝又为甚么要临格在西乃山上,当众亲口颁布十诫呢?这是由于以色列人曾在埃及为奴四百年之久,对上帝的十诫律法早已模糊不清,更不够重视。故上帝特意在西乃山的烈火中临格,当着会众的面亲口颁布十诫,为要引起他们的重视,加深他们的记忆。此后又将十诫亲手刻在两块石版上,交给他们并一切敬畏上帝之人遵守。(申4:12,13.56:1-8)。

 

第二个问题:上帝的诫命是为谁设立的?

圣经已明确告诉我们,上帝的诫命不是单为犹太人,而是为普天下所有敬拜上帝,信奉基督之人设立的,也分三点叙述:

(一)从上帝拣选亚伯拉罕的旨意来看:上帝拣选亚伯拉罕和他的后裔以色列人,正是为要将『上帝的圣言(包括救恩的真理和律法的真理)交托他们』,以借着他们传遍天下,使地上的万国万族都因此得福。(罗3:1-4)。

(二)从主耶稣嘱咐门徒的传道使命来看:主复活后嘱咐门徒(当时都是犹太人)说:『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我就常与你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28:19-20)。可见,主所传给犹太人的真理教训,也都是要门徒传给万民的。

(三)从圣经上的教训来看:圣经上已明确指示,无论旧约时代的外邦人,或新约时代的基督徒,都要遵守上帝诫命的(传12:13,14.56:1-8.林前7:19.2:17-27)。如使徒保罗就曾教导外邦之地的哥林多教会信徒说:『受割礼算不得甚么,不受割礼也算不得甚么,只要守上帝的诫命就是了。』(林前7:19.7:7,12-25)。

 

第三个问题:上帝的诫命将存留到甚么时候?

圣经上说,永远立定,永存不废。如灵感的诗人大卫向上帝说:『你的法度永远是公义的。』『我因学你的法度,久已知道是你永远立定的。』『你一切公义的典章是永远长存。』(诗119:144,152,160)。又如主耶稣所说:『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成全按原文有实行之意)。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划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所以无论何人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又教训人这样作,他在天国里要成为最小的。(意即天国里也要把他当作最小的而加以废掉,换言之,也即天国里没有他的份。参看:太5:22)。但无论何人遵行这诫命,又教训人遵行,他在天国里要称为大的。』(太5:17-19)。

 

第四个问题:上帝的诫命有甚么功用?

(一)使人知罪。圣经上说:『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约壹3:4)。又说:『只是非因律法,我们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7:7.3:20)。

(二)勉励人成圣。圣经上说:『耶和华的律法全备,能苏醒人心;耶和的法度确定,能使愚人有智慧;耶和华的训词正直,能快活人的心;耶和华的命令清洁,能明亮人的眼目;耶和华的道理清洁,存到永远;耶和华的典章真实,全然公义。都比金子可羡慕,且比极多的精金可羡慕。比蜜甘甜,且比蜂房下滴的蜜甘甜。况且你的仆人因此受警戒,守着这些便有大赏。』(诗19:7-11)。

(三)作审判的标准。如基督曾说:『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杀人」又说「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凡骂弟兄是拉加的(意即无用的人),难免公会的审断,凡骂弟兄是魔利的(意即愚蠢的人),难免地狱的火。……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挖出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丢在地狱里。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下入地狱。』(太5:21-22,27-30)。

主的兄弟雅各也说:『经上记着说,「要爱人如己。」你们若全守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原来那说不可奸淫的,也说不可杀人。你就是不奸淫,却杀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你们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审判,就该照这律法说话行事。』(雅2:8-12.另参传12:13,14.2:12-16,27)。

 

第五个问题:上帝的诫命是基督徒必须遵守的吗?

是的,从上面所引证的一些经文中也已清楚地指明了这一点。在全部圣经中,我们非但看不到任何一句话,说上帝的诫命不要遵守了,相反,在主耶稣基督、主的兄弟雅各、使徒约翰、使徒保罗的一系列教训中,都已明确指出,上帝的诫命是基督徒必须遵守的。让我们来重温一些这方面的教训:

使徒保罗说:『受割礼算不得甚么,不受割礼也算不得甚么,只要守上帝的诫命就是了。』(林前7:19)。另一处又说:『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我真是苦阿,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感谢上帝,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罗7:7,14,18,24,25)。接下去又说:『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上帝为仇,因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属肉体的人,不能得上帝的喜欢。如果上帝的灵住在你们心里,你们就不属肉体,乃属圣灵了。』以致上帝能『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罗8:7-9,4)。    

使徒约翰说:『我们若遵守祂的诫命,就晓得是认识祂。人若说我认识祂,却不遵守祂的诫命,便是说谎话的,真理也不在他心里了。』(约壹2:3,4)。又说:『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你们知道主曾显现是要除掉人的罪,在祂并没有罪。凡住在祂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祂,也未曾认识祂。』(约壹3:4-6)。后面又说:『我们遵守上帝的诫命,这就是爱祂了,并且祂的诫命不是难守的。』(约壹5:3)。

主的兄弟雅各说:『唯有详细察看那全备使人自由之律法的,并且时常如此,这人既不是听了就忘,乃是实在行出来,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雅1:25)。后面雅各书2:8-12节指出,上帝的十诫律法是审判的标准,人犯了一条犹如犯了众条,因此条条都必须遵守。因上面已引证,这里不再重复。

主耶稣曾对一少年官说:『你若要进入永生,就当遵守诫命。他说,甚么诫命?耶稣说,就是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当孝敬父母,又当爱人如己。』(太19:16-19)。另有一次主指责法利赛人因着遗传,废掉上帝的诫命,说:『你们为甚么因着你们的遗传,犯上帝的诫命呢?上帝说,当孝敬父母。又说,咒骂父母的,必治死他。你们倒说,无论何人对父母说,我所当奉给你的,已经作了供献,他就可以不孝敬父母。这就是你们借着遗传,废了上帝的诫命。假冒为善的人哪,以赛亚指着你们说的预言是不错的,他说,「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却远离我。他们将人的吩咐当作道理教导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太15:3-9)。此外,主耶稣在马太福音 5:21-30节中还指出:凡向弟兄动怒,或是辱骂弟兄的,也等于是犯了杀人的罪。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也已经犯了奸淫的罪。人若不悔改这些罪,也必因此灭亡。因前面已经引证过,此处不再重复。

 

第六个问题:上帝的诫命包括那些内容?

上帝的诫命共有十条(出20:3-17),可被归纳为爱上帝和爱人的两大总纲。前四条诫命属于第一大总纲:『你要尽心、尽性、尽力、尽意爱主你的上帝。』后六条属于第二大总纲:『要爱人如己。』(太22:37-40.10:25-28.13:8-10.5:14)。

上帝的诫命字句虽简单,灵意却无限深广。现将十条诫命逐条简要介绍如下:

例如第一条诫命,上帝说:『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出20:3)。这不但是指不可拜异邦邪教的假神,不可拜魔鬼、邪灵和死人,而也是禁止人以任何人、事、物作为自己敬拜的对象。所谓『敬拜』,含有过份的服从、依靠、惧怕的意思。本条诫命实质上要我们以上帝为唯一敬拜的对象,要我们顺从、依靠、敬畏上帝,超过一切! 

第二条诫命主要是不可拜偶像。(出20:4-6)。

首先,是禁止人敬拜一切人手所造的有形的偶像,不论是各种外邦异教的偶像,或是罗马教所敬拜的各种圣像和圣徒的遗物、遗骸等等,都包括在内。

其次,也是禁止人敬拜心灵中、精神上一切无形的偶像。例如钱财、名誉、地位、烟酒、电视、电影、戏曲、小说,以及一切肉体的情欲、眼目的情欲和今生的骄傲,都可以成为人心中的偶像。总之,一个人贪爱、迷恋、喜欢任何人、事、物,以致影响了他的灵性品德,影响了他爱上帝的心,那么这一切也就成了他心中的偶像。经上也说:『贪婪就与拜偶像一样。』(西3:5

当然,偶像不都是指不好的事。如果爱父母、爱妻子、爱子女过于爱上帝,那么父母、妻子、儿女也都可以成为人心中的偶像。

因此本条诫命的属灵精意,实际上是要求我们爱主过于爱一切。(路14:26.10:37,38)。

此外,凡是迷信算命、看相、占星、看风水,或是具有其它任何迷信思想、活动的,不但是对邪灵或虚幻的敬拜,而也是和拜偶像的行为相同。我们应当只信靠上帝,不信靠命运;只相信圣经,不迷信其它一切迷信事物。

第三条诫命是不可妄称耶和华上帝的名(出20:7)。不但是指言语方面,而也是指心灵意念与行为表现方面。如果人只是口头上尊上帝的名为圣,心却远离上帝,并且行为上也羞辱上帝,那么仍然妄称了上帝的名。本条诫命实质上是要我们在心灵意念上、言语行为上,都不断彰显主的圣德,尊荣主的圣名。也正是主祷文第一个愿望所要求我们的:一心尊上帝的名为圣。

第四条诫命是:『当纪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六日要劳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上帝当守的安息日。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女、仆婢、牲畜、并你城里寄居的客旅,无论何工都不可作。因为六日之内耶和华造天地海和其中的万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华赐福与安息日,定为圣日。』(出20:8-11)。本条诫命也同样要求我们在心灵意念、言语行为上,都要分别为圣,守主圣日。(赛58:13-14)。

第五条诫命是:『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出20:12)。使徒保罗也说:『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弗6:3)。孝敬父母,不但是指在生活上奉养、照应、服事父母,而也是指在精神上孝顺、尊敬父母。本条诫命也要我们尊敬、关心其他老年人。 

第六条诫命『不可杀人』,也包括不可恨人、骂人、向弟兄动怒等等(约一3:5.5:21)。而从积极方面来说,凡见死不救、见难不帮,见急不济,以及不尽到服务、行善、传道救灵责任的,也都是干犯了本条诫命。(结3:18-20.林前9:16)。

第七条诫命是:『不可奸淫。』也包括不可有淫乱、污秽、不圣洁的思想和言行。凡喜新厌旧、离婚再娶的也都是干犯了本条诫命。(太5:27-30.19:9)。

第八条诫命『不可偷盗』,从更高含意上来说,知善不行,见难不帮,见急不济,也是违犯了本条诫命。 

第九条诫命『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也包括不可轻率地给别人介绍婚姻,匆促地给别人行按手礼,也禁止人论断、毁谤别人,并也要求人作真见证保护别人。

第十条诫命主要内容是不可起贪心,原文是这样说的:『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出20:17)。使徒保罗说:『至于淫乱,并一切污秽,或是贪恋,在你们中间连题也不可,方合圣徒的体统。……因为你们确实的知道,无论是淫乱的、是污秽的、是有贪心的,在基督和上帝的国里,都是无份的。有贪心的,就与拜偶像的一样。不要被人虚浮的话欺哄,因这些事,上帝的忿怒必临到那悖逆之子。所以你们不要与他们同伙。』(弗5:3-7.西3:5)。

 

第七个问题:我们是否能遵守上帝的诫命?

曾有人说,上帝的诫命要求太高了,人不能遵守。上帝的诫命是否要求太高呢?如果我们真正明白天父上帝对我们的无限大爱,主耶稣基督为我们所作的无限牺牲,及为我们带来的无限浩大荣耀的救恩时,我们就不会说上帝对我们的要求太高了。主为了救赎我们,甚至宁愿自己永远灭亡。主既然这样爱我们,也当然希望我们向祂表示一些相应的爱心。而十条诫命对我们的要求,也无非就是要我们向祂表示一些这样的爱心。因十诫的两大总纲正是要我们尽心、尽性、尽力、尽意爱上帝,并爱人如己。这一要求似乎极高,但即使我们做到了,我们对上帝的爱心也仍然是有限的,只有上帝才是以无限的爱心爱我们。因此在爱心方面,我们是永远亏欠上帝的。不论我们怎样尽心、尽性、尽力、尽意爱上帝,并爱人如己,我们也永远无法报答上帝无限的洪恩大爱于万一。

固然,上帝的诫命对我们心灵品格方面要求是极高的,它要我们在思想、言语、行为上都完全圣洁无瑕,并不断存着爱上帝、爱人的心,尽到服务、行善、传道救灵的责任。但我们要想到,上帝对我们要求越高,也说明祂对我们的爱越深。正因为祂无限地爱我们,宝贵我们,看重我们,不但今生要重用我们,而且将来还要把我们带到上帝的国里,和基督同坐宝座、同掌王权、同享荣耀,因此祂对我们今生的心灵品格不能不提出极高的要求。如果我们真正明白了上帝对我们无限的爱心,救主为我们所存有的无限荣美的旨意,我们就再也不会说上帝律法对我们的要求太高了。相反,我们却要从心里喜爱上帝的律法,并巴不得上帝对我们的要求越高越好。正如灵感的诗人大卫在上帝面前表达的心情:『我何等爱慕你的律法,终日不住的思想。』『我因你公义的典章,一天七次赞美你。……耶和华阿,我仰望了你的救恩,遵行了你的命令。我心里守了你的法度,这法度我甚喜爱。』(诗119:97,164-167)。

至于上帝的诫命,我们是否能遵守呢?应当说,靠自己不可能,靠上帝凡事都能。主耶稣曾应许我们说:『在信的人凡事都能。』(可9:23)。又说:『凡你们祷告祈求的,无论是甚么,只要信是得着的,就必得着。』(可11:24)。

主还应许我们说:『饥渴慕义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得饱足。』(太5:6)。

使徒保罗也曾向我们作见证说:『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已经卖给罪了,……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我真是苦阿,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但接着他说:『感谢上帝,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罗7:14,18,24,25)。

又如年迈的使徒约翰也曾为此作见证说:『我们遵守上帝的诫命,这就是爱祂了,并且祂的诫命不是难守的。』(约壹5:3)这是因为约翰已经学会不断住在主里面。正如他前面所说的:『凡住在祂里面的,就不犯罪。』这样祂的诫命也就不难遵守了。(约壹3:6)。

 

第八个问题:我们应怎样遵守上帝的诫命?

总的来说,我们必须时时不断借着信心,靠赖主的救恩,以遵守上帝的诫命,追求完全成圣。具体来说,也就是要不断在祷告中求用主的宝血,洗净我们每一点违背上帝诫命的罪,并求靠主的圣灵,帮助我们守全诫命而成圣。我们尤其要学会凭着信心求,恒切求,抓住主的应许求,并要在祷告中立刻求得罪的赦免和心灵的洁净,从而能靠主过一种离罪成圣的生活。因任何一种罪都有心灵思想中的根源,心灵根源洁净了,全人也就成圣了(箴6:32. 25:28. 27:7)。

我们好多时候,似乎感到祷告没有效力,实际上是因我们还没有学会祷告。某一次,有一位初信主的姐妹问我说,她的脾气不好,每次发脾气后也认罪悔改,求主赦免,并求主帮助她以后不要发脾气,但结果还是常常发脾气。她疑问说,我的祷告怎么没有用?怎么辨?我说,不是你的祷告没有用,而是你还没有学会祷告。

首先,如要使我们的祷告有成效,我们就必须学会凭着信心求。正如圣经上对我们的劝告:『只要凭着信心求,一点不疑惑,因为那疑惑的人就像海中的波浪被风吹动翻腾,这样的人不要想从主那里得甚么。』(雅1:6,7)。也正如主所应许的:『凡你们祷告祈求的,无论是甚么,只要信是得着的就必得着。』(可11:24)。我们信主的话吗?

第二,我们还要学会恒切的求,抓住主的应许求,并且每次都要在祷告中立刻求得主的恩助,求得心灵的洁净和完全的得胜。例如对付发脾气的罪,首先要在祷告中求主光照、检查、洁除我们心灵中的一切能引起发脾气的不正常的思想情绪根源,例如我们心中是否对人有怨忿、不满、不肯以爱心饶恕人的精神,或是否有讨厌人、轻视人、缺乏爱心、骄傲自大、不肯谦卑的精神,……我们必须靠主立刻洁除心灵中的这些罪根,否则不论我们怎样涵养、克制,结果仍难免脾气暴发。

第三,我们此后还要时时儆醒,常常祈求,保守自己的心灵不受任何试探与罪弱的影响,如果受到了影响,就要立刻求主洁净,求主饶恕。更要保守自己的心灵常在主里面,常在主的爱和主的话中,并不断『在至圣的真道上造就自己』,以致能守全律法,全然成圣,爱神爱人。  * 路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