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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了解我们的信仰吗?(二)
所谓旧约时代和新约时代的人都是要因信称义
靠恩得救的,也都是要靠救恩守律法的
我们也坚信无论旧约时代或新约时代的人,都是要因信称义,靠恩得救的,也都是要靠救恩守律法的。现在有一种说法,所谓旧约时代是律法时代,是靠守律法得救,而没有救恩的;新约时代是恩典时代,是靠恩得救,而不需要守律法的。这种说法显然是违背圣经教训的。如圣经上提到亚伯、以诺、挪亚都是因信称义,靠恩得救的(来11:4,5,7)。亚伯拉罕更是成为犹太人和外邦人一切因信称义之人的父(罗4:1-12)。我们外邦信徒所以能因信称义,也是根据上帝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及所传给他的福音,正如保罗所说:『圣经既然预先看明,上帝要叫外邦人因信称义,就早已传福音给亚伯拉罕,说,「万国都必因你得福」。可见那以信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亚伯拉罕一同得福。』(加3:8-9)。主耶稣也曾说过:『救恩是从犹太人出来的。』(约4:22)。亚伯拉罕不仅是我们因信称义的榜样,而且也是我们靠恩典、守律法的典范。正如上帝称赞他说:『都因亚伯拉罕听从我的话,遵守我的吩咐和我的命令、律例、法度。』(创26:5)。又如大卫王也是因信称义,靠恩得救,遵守律法的(诗51:9-17)。正如经上指出:『「亚伯拉罕信上帝,这就算为他的义。」作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上帝,他的信就算为义。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上帝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他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罗4:3-8)。
何谓旧约和新约?
有些人所以会对所谓旧约时代和新约时代,产生上述错误看法,主要还是由于他们对『旧约』和『新约』的实质未能了解。其实在先知耶利米书中上帝早就向我们指明了『旧约』和『新约』的实质:『耶和华说:「日子将到,我要与以色列家和犹大家另立新约,不像我拉着他们祖宗的手,领他们出埃及地的时候,与他们所立的约。我虽作他们的丈夫,他们却背了我的约。这是耶和华说的。」耶和华说:「那些日子以后,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我要作他们的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他们各人不再教导自己的邻舍和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耶和华。因为他们从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认识我;我要赦免他们的罪孽,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恶。这是耶和华说的。」』(耶31:31-34)
由以上所说可见,所谓『旧约』实际上只是指摩西时代属肉体的以色列人在西乃山和上帝所立的约(出24:3-8),可称为属肉体的约,以肉体的割礼为标记。旧约的实质是靠肉体守律法,仅是遵守律法的字句,却还自以为义。其中并没有基督宝血的赦罪和圣灵更新人心的恩典。他们虽然实行献祭的礼仪,但也只是把它们当作律法的条例来遵守,却没有信靠其中所预表的基督的救恩。他们虽然受割礼,但却没有重生。他们守律法的动机,是出于惧怕,或是为了得福气,这正是西乃山的约『生子为奴』的精神。(加4:22-25)。再说他们凭自己属肉体的本性,也根本不可能遵守上帝的律法。正如经上所指出的:『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上帝为仇,因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属肉体的人不能得上帝的喜欢。』(罗8:7-8.参罗7:7,14,18,24-25.8:7,8,9,4)。『所以主指着祂的百姓说,「日子将到,我要与以色列家和犹大家另立新约,不像我拉着他们祖宗的手,领他们出埃及的时候与他们所立的约,因为他们不恒心守我的约,我也不理他们。」』(来8:8-9)。这不是说上帝不给他们赦罪称义和靠主重生成圣的救恩,而是因他们自以为不需要上帝的救恩。因他们只遵守律法的条文和字句,而不遵守律法的属灵精意,却还自以为义;他们认为靠自己的力量,足能遵守律法,而不需要上帝的赦罪和恩助。当摩西将约书和各样律法念给他们听时,他们自信自恃地回答说:『耶和华所咐咐的,我们都必遵行。』(出24:3,4,7.出19:8.出20:18-19)。上帝只好暂时容让他们,希望他们以后能真正信而悔改,蒙恩重生,成为上帝的儿女。如亚伯拉罕、摩西、约书亚、大卫一样。
所谓『新约』,实际上也就是指上帝最初和亚当、夏娃所立的恩典的约,或说救恩的约。以后又和亚伯拉罕等重立此约。(创3:15.22:18.12:3.加3:6-9,13-14,16-17)。后来经过基督宝血的坚定而正式成为新约。(来9:11-15.路22:19,20)。所以新约实际上也是主降世前时代得救的众先祖、属灵的以色列人以及主降世后时代重生的基督徒和上帝所立的约(来11:4,5,7.罗4:1-12.加3:6-9.诗51:9,17),以属灵的割礼(重生)为标记(西2:11)。新约的实质是靠救恩守律法,也即信靠基督的宝血,赦免他们违背律法的罪,并信靠基督的灵,恩助他们遵守律法而成圣。(基督徒直接信靠、仰望主在十字架上所流宝血之功,主降世前时代的上帝子民通过赎罪祭的预表,因信仰望、靠赖基督宝血之功。参:来11:4. 约1:29. 约8:56)。他们守律法的动机是出于爱,因着圣灵的更新,他们都从心里喜欢遵守上帝的律法,因为上帝的律法已被刻在他们心里。正如主论到祂和我们所立的新约,说:『「日子将到,我要与以色列家和犹大家另立新约,不像我拉着他们祖宗的手,领他们出埃及的时候与他们所立的约,因为他们不恒心守我的约,我也不理他们。」主又说,「那些日子以后,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我要作他们的上帝,他们要作我的子民。他们不用各人教导自己的乡亲和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主,因为他们从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认识我。我要宽恕他们的不义,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愆。」』(来8:8-12. 耶31:31-34)。在先知以西结书中上帝也同样遇论到新约的恩典说:『我也要赐给你们一个新心,将新灵放在你们里面,又从你们的肉体中除掉石心,赐给你们肉心。我必将我的灵放在你们里面,使你们顺从我的律例,谨守遵行我的典章。』(结36:26-27)。
由以上所述可见,旧约时代的人与上帝之间的关系,并不都是旧约的关系。如上述亚伯、以诺、挪亚、亚伯拉罕和大卫等等,都是因信称义,靠恩得救,并靠恩典守律法的,因此他们和上帝的关系,实质上已属于新约的关系(参:来11章)。而另一方面,新约时代的人与上帝的关系,也并不都是新约的关系。如加拉太教会中受割礼派异端影响的信徒,以及教会中一切未重生的信徒,他们的信仰、灵性情况和古时属肉体的以色列人相似,因此他们和上帝之间的关系,仍然处于旧约的关系。
现在再来讲一下:怎样正确理解信耶稣得永生的经文?经上说:『叫一切信祂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3:16)。『信子的人有永生,』『信祂的人不被定罪。』(约3:36,18)。『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赐他们权柄,作上帝的儿女。』(约1:12)。总之一句话:信耶稣就能得永生。但是,我们对这里所说的『信』字,必须加以正确的理解,至少需要加上二点解释:
第一点,这里的『信』必须是真实的信心。真实的信心是必须要有行为表现的,必须信而悔改,或说必须求告主名,才能得救。
正如五旬节圣灵沛降后,使徒彼得讲道,众人『觉得扎心』,就发问说:『我们应当怎样行?』彼得回答说:『你们各人要悔改,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叫你们的罪得赦,就必领受所赐的圣灵。因为这应许是给你们和你们的儿女,并一切在远方的人,就是主我们上帝所召来的。』(徒2:38,39)。
主耶稣在世时也同样『宣传上帝的福音说,日期满了,上帝的国近了,你们当悔改,信福音。』(可1:14,15.
另参路24:47.13:3,5.彼后3:9可6:12)。
可见,信心和悔改必须结合起来。必须信福音,也就是信靠主的救恩,并且悔改自己的罪,也就是悔改自己违背上帝律法的罪,才能得救。因经上说:『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约一3:4)。
如果只讲信,不讲悔改,那幺这种信,就是一种死的信心,是不能使人得救的。(雅2:14-26)。反过来说,如果只讲悔改,不讲信,那幺这种悔改也不能使人得救,因悔改本身不能赦免我们的罪,况且我们自己也没有力量悔改。只有主的宝血能赦免我们的罪,只有主的灵能使我们产生深切悔改的心。因此我们必须信靠主的救恩,在主恩助之下忏悔、认罪,不但求主赦免,而更求主洁除我们的罪,就必立即得蒙主恩的赦免和拯救。(约一1:9.箴28:13.诗51:17)。
或者换一种说法,真实的信心也必要使人『求告主名』。经上说:『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然而人未曾信祂,怎能求祂呢?』(罗10:13,14)。可见信心在求告主名之先,求告主名是信心在行为方面的表现。没有信心固然不能使人得救,不求告主名,也仍然不能使人得救。
甚幺叫『求告主名』呢?要明白这一点,首先要明白主的名字有甚幺意义。我们知道主的名字是耶稣基督。希腊文的『耶稣』即希伯来文的『约书亚』,原文的意思是耶和华拯救,或救主。希腊文的『基督』即希伯来文的『弥赛亚』,意思是『受膏者』,也就是受膏的君王。主耶稣基督名字的含意,也正如天使在梦中指示约瑟时所说的:『她将要生一个儿子,你要给他起名叫耶稣,因他要将自己的百姓从罪恶里救出来。』(太1:21)。
因此,『求告主名』的意思,也就是要求告主将我们从罪恶里救出来;也就是要求告主将『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赐给我们(徒5:31);也就是要求告主用祂的宝血洗净、赦免我们一切的罪,并借着祂的灵洁净、更新、重生我们的心灵,使我们能恨恶并离弃我们一切的罪。凡存着信心如此求告主名的,就必立即得蒙拯救。我们的罪必要立即得蒙赦免,我们的心灵必要立即被圣灵重生,获得属灵的新生命,而名符其实地成为上帝的儿女。
为此,我们可以这样说,如果一个人自以为已经信主得救了,也经常去做礼拜,参加聚会,甚至帮助圣工,但他自己若无个人的祷告生活,早上起来后不祷告,晚上临睡前也不祷告,那就可以肯定还没有得蒙主恩的拯救。因一个人既没有祷告,也就不可能求告主名,既没有求告主名,也就不可能得救,因只有求告主名的,才能得救。
那幺,如果一个人有了个人的祷告生活,早上有祷告,睌上有祷告,是否就一定得蒙主恩的拯救了呢?也不一定。还要看他祷告的内容。如果一个人祷告的内容都是求健康,求平安,求福气,求医治疾病,求解决危难,而对于主的救恩无动于衷,对自己的罪马马虎虎,不愿彻底认罪悔改,恳求主的赦免和洁除,那幺他的祷告就和异教的求神拜佛差不多,根本不能算是求告主名,自然也就不可能得蒙主恩的拯救。因为求告主名的祷告,实际上也就是信而悔改的祷告。只有信而悔改,求告主名的,才能得蒙拯救。
由以上所说可见,使我们得救的信心,必须是真实的信心。而真实的信心,就必使人信而悔改,求告主名。『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第二点,这里的『信』,必须是永远不断的信,必须信到底,才能得蒙最终的拯救。值得注意的,以上圣经中提到的『信』字,希腊原文都是用的『今恒动体』,含有从今以后永远不断相信的意思。因此有人所谓『一次相信永远得救』或『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说法是错误的,既违背原文的字意,也不符合圣经的教训。如经上说:『弟兄们,你们要谨慎,免得你们中间或有人存着不信的恶心,把永生上帝离弃了。总要趁着还有今日,天天彼此相劝,免得你们中间有人被罪迷惑,心里就刚硬了。我们若将起初确实的信心坚持到底,就在基督里有份了。』(来3:12-14)。
使徒保罗的这段劝告不是对不信的人说的,而是对已经信主的弟兄们说的。说明一个已经信主的人,还是有失去信心的危险。为此保罗要他们『天天彼此相劝』,免得『有人被罪迷惑,心里就刚硬了』。心里一刚硬,又『存着不信的恶心把永生上帝离弃了。』这样也就失去永生了。
因此保罗在此也已指出,每一个想要至终得救的人,首先必须要有『起初确实的信心』,也即上面所说的真实的信心,然后还要将它『坚持到底,就在基督里有份了。』
如有人自以为已经信主,有了永生,那幺他还当接受保罗另一处的劝勉:『你要为真道打那美好的仗,持定永生。』『为自己积成美好的根基,预备将来,叫他们持定那真正的生命。』(提前6:12,19)。
总之,关于『一次相信永远得救』,或『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说法,是完全错谬的,是明显违背圣经上一系列教训的。请参看:来3:12-14.6:4-8.10:26-28.彼后2:20-22.3:14-18. 加5:16-22.6:7-8.结18:24.林前9:27.
提前6:8-12,19. 犹20,21.西1:22-23.彼前5:8-9.彼后1:5-11.
雅5:19-20.罗6:15-16,22.
启2:7,11.3:5-6. 太16:24-26. 10:34-39. 约15:1-8. 罗11:20-22.
太3:8-10. 弗4:13-14.太7:13-14.
我们也认识到圣经中明显有两种律法:一种是上帝的道德律法,是基督徒必须遵守的;另一种是摩西的仪文治安律法,是旧约时代的人(不但指犹太人,而也指外邦人)所要遵守的,到基督被钉十字架时已被作废,基督徒不需遵守了。
摩西的仪文治安律法具体是指以下以几方面:(一)圣所的崇祀和献祭的礼仪。(来10:1,11,12,28-29.8:4-5.利1:10,16.
23章)。都是预表基督救赎工作的,在基督被钉十字架时已废除。(二)各种洁净的条例,其中的属灵预表礼仪,已被废除;其中的卫生健康原理,仍需实行。(路2:22.
利11-15,17章)。(三)割礼。(约7:22,23.徒15:1.利12:3)。是预表信徒『在祂里面也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礼,乃是基督使你们脱去肉体情欲的割礼。』(西2:11)。(四)七个宗教节期。(约2:13.7:2.
徒2:1.利23章)。也是预表基督救赎工作的,已被废除。(五)各种适合于旧约时代当时当地的刑事、治安条例,如丈夫给妻子休书即可休妻,用石头打死等等,也已被废除。(太19:7-9.约8:5.林前9:9.利18-20章.出21-23
章)。
上帝的道德律法,具体是指十条诫命及其爱上帝、爱人的两大总纲,是基督徒永远要遵守的。请看主耶稣的教训(太19:17-18.
5:21-22,27-30. 15:3-5), 雅各的教训(雅1:25. 2:8-12),保罗的教训(林前7:19.
罗7:7,12,14,24,25.
8:3-13),约翰的教训(约一2:3-4.3:4-6.5:2-3),启示录中的教训(启12:17.
14:12)。当然,必须信靠主的救恩,才能遵守上帝的道德律法。我们要不断求靠主的宝血,洗去我们每一点违背律法的罪,而因信称义,并不断求靠主的圣灵,帮助我们守全律法,离罪成圣,而因信成义。
基督教中有个别少数派的人说:上帝的十条诫命也是摩西律法,已被废除了。这种说法是完全错误的。因圣经中从来没有称上帝的十条诫命为摩西的律法。相反,圣经上一贯称十条诫命为『上帝的律法』(罗7:7,14,22-25.8:7-9),或『上帝的诫命』(太15:3-9.林前7:19.
传12:13-14)。因上帝的十条诫命是上帝亲口颁布,亲手刻写在两块石版上,并存放在上帝宝座下面的约柜内(申4:12-13.5:22.10:1-5.出25:21.40:20),象征十诫律法本是上帝宝座的根基,统治的基础,而永存不废的(启11:19.15:5.太5:17-18)。摩西的律法(即十条诫命以外的一切仪文、治安律例),则都是上帝通过摩西的口传布,并藉摩西的手写在书上,作为旧约时代的人暂时的需用(申4:14.出34:27)。再者,十条诫命早在西乃山上,上帝当众颁布之前就已经存在,早在人类被造之时,就已经印刻在人的心里(罗2:14-16.创26:5),又怎能称之为『摩西的律法』呢?
十六世纪宗教改革家马丁路德对此问题就有清楚的认识。论到那些称十条诫命为摩西律法的人,马丁路德说:『你应当这样回答他们:假如十条诫命被称为摩西的律法,那幺摩西出来得太晚了。..因为十条诫命不仅在摩西之前就有了,而且在亚伯拉罕与众先祖之前也已经有了,并且它们也已传遍了全世界。即使摩西未曾出世,亚伯拉罕未曾诞生,十条诫命从一开始之时,也已经在全人类中掌权,正如过去以来已经这样,以后仍将这样。』(马丁路德文集第二十卷1952页)。
马丁路德论到那些主张基督徒不需要遵守上帝诫命的人,又说:『我非常惊奇,怎幺会对我非难说,我应当拒绝律法或十条诫命,..有甚幺人能设想,没有律法的地方还会有罪?无论谁废除了律法,也必然废除了罪。』(同上二十卷1613-1614页)。
又如十七世纪英国后期的伟大宗教改革家约翰卫斯理,也是卫理公会的创始人,论到当时有人所谓基督的死已经把十诫律法和仪文律法一同废除了,他这样回答说:『基督并没有废去那包括在十条诫命之内并为众先知所厉行的道德律法。..自有世界以来,这律法「不是写在石版上」,乃是在人类从创造主手中出来的时候,就已经写在他们的心版上。』
他在另一段中论到当时情况又说:『基督福音最大的仇敌就是那些公然无忌地「论断律法」「批评律法」的人,他们教训人不但要破坏(取消、放松、使之失效)其中的一条,无论是最小的或最大的,而还要一下子废除全部律法。..他们一面谈论祂的宝血,一面摘去祂的冠冕,并以推进祂福音的借口来减轻祂律法的要求,这无疑是用亲嘴的暗号把祂出卖了。人若藉宣讲信心而直接或简接地废弃顺从的任何部分,或借着宣讲基督而废除或削弱上帝律法的最小一条,他就不能摆脱这个罪名。』(『善恶之争』14章271-272页)。
事实上现在基督教绝大多数公会,如路德会,或信义会,卫理公会,浸礼会,长老会,圣公会,..等等,都是在教导人遵守上帝的诫命的。(未完,请继续看下面内容!路光)